【通告】关于加强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



【通告】关于加强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

关于加强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冠肺炎感染者的源头管理,充分发挥药店、个体诊所、苏木镇卫生院、嘎查卫生室等哨点作用,加强对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现就全旗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处方管理。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医疗机构的处方销售,并对处方统一编号留存备查。
二、零售药店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营业场所消杀管理,营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并提示进店人员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
三、实行购药实名登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必须凭身份证或社保卡销售并登记。登记的信息至少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购买人与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以便追溯。
四、实行购药信息报送。各零售药店于每日18:00时前将当日登记信息报送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所在苏木镇、社区、工作部。报送方式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旗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五、各苏木镇、社区、工作部将购买、使用以上种类药品人员纳入健康监测范围,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旗防指医疗防控组处置。农村牧区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后2小时内报告所在苏木镇卫生院。
六、严禁药店、个人在网络上销售和购买以上种类药品。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严、从快、从重进行查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记入诚信档案。
科右中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20日
原标题:《【通告】关于加强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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