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2-068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方案部分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等议案。在原方案、重组预案的基础上,结合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1、根据原方案和重组预案:“本次重组将参照中国证监会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超额业绩奖励,具体业绩奖励的安排,将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予以约定”。

经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重组不再设置超额业绩奖励。

2、根据原方案和重组预案,对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约定如下:

(1)针对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团”)、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湖南发展集团资本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刘艳书、万其见、章志勇、杨竣程、唐先桂、邓付栋、胡为新、徐化武、唐威、胡蕾、高颖、谭建光、龚训贤、李芳、曾静、周学斌、唐美秧、饶华、韩伟、杨润春、任向军、李学君、李锦林、唐敏(前列24名自然人以下简称“刘艳书等24名自然人”)、湖南省现代种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种业投资”)、湖南天圆农业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圆”)、西藏茶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茶逸”)、西藏逸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逸锦”)、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五丰基金”)、郴州市湘牧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郴州湘牧”)、湖南绿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绿代”)、曹奔滔、许秀英,约定的过渡期损益安排如下: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损失由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补偿,具体补偿的计算方式由交易对方和上市公司进行协商,并在签署补充协议或正式协议时确定。

(2)针对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管”),约定的过渡期损益安排如下:

如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损失由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补偿,具体补偿的计算方式由双方进行协商,并在签署补充协议或正式协议时确定。

(3)针对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约定的过渡期损益安排如下:

如对标的资产的估值后续采用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那么在过渡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损失由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补偿,具体补偿的计算方式由双方进行协商,并在签署补充协议或正式协议时确定。

调整约定如下:

(1)针对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现代农业集团、长城资管、华融资管、发展资本、信达资管、刘艳书等24名自然人、种业投资、湖南天圆,天心种业及天心种业4家子公司在过渡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损失由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补偿,具体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补偿金额=对应目标公司的亏损数额×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比例。

股权交割日后2个月内,由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其中,若股权交割日在当月15日前(含15日当天),则审计基准日为上个月末;若股权交割日在当月15日以后(不含15日当天),则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根据前述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标的资产在过渡期产生亏损,各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金额,其中针对长城资管、华融资管、信达资管的补偿安排如下:

上市公司在支付交易对价中的现金支付部分时,抵扣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如存在不足情形,不足部分另行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补偿。

针对现代农业集团、发展资本、刘艳书等24名自然人、种业投资、湖南天圆的补偿安排如下:

在该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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