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7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会议于7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08-035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以及宁夏证监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宁证监字[2007]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公司认真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于2007年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公告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根据宁夏证监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解决了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补充和完善了法人治理中一系列基础管理制度和经营规范制度,提高了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2007年10月31日公告了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近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宁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宁证监发 [2008]105号)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重新进行了核查,并经2008年7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落实整改的具体措施

在活动中,我公司注重从取得实效出发,边查找问题,边整改,截至目前我公司已就下列问题进行了整改:

(一)经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部分管理制度需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精神加以步完善。2005年以来,随着修改后的《证券法》、《公司法》的实施和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有关上市公司的法规、规章进行了一系列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规性文件,近期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又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规定,对加强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整改结果:

1、修改公司《章程》,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障其独立性,在《章程》中专门增加独立董事的章节。已于2008年6月17日经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已于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接待和推广管理办法》,已完成。

4、制定公司《对外投资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

(二)监管部门对本公司专项活动检查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2007年9月13日至14日中国证监会宁夏证监局对我公司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提出了九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问题一:个别制度未注明生效时间

如公司《监事会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只注明"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也未标注哪届大会通过。

整改结果:公司《独立董事会制度》于2002年5月8日第七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时该制度做为会议公告的附件未单独标注生效日期。本次已予补正。

公司《监事会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修订稿经2007年7月1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修订稿进行审议同意。

公司现已对各项内控制度内容进行核查,解决上述类似问题。

问题二:部分内部制度未按新的监管要求修订和完善

1.《信息披露制度》没有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0号令)的规定明确"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2.《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管理规定》2000年7月制定,未修改。

3.《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2年5月制定,未修改。

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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