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必平: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必平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必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安必平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9号),安必平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56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1,32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3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994.5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 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52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建设期(月) 备案机关 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文号

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1,268.00 29,515.00 48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6-440100-35-03- 004570、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信息表 穗开审批环评【2019】66号、穗开审批环评【2016】33号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7,872.00 7,872.00 24 -

合计 39,140.00 37,387.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50,065,653.00元,其中存储于5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3,395,653.00元,购买定期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余额96,670,000.00元。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 3602090729200396078 134,088,993.46

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9550880218297800265 172,459.35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44050147090109327401 16,686,529.24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120907471810402 2,426,297.71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667873537223 21,373.24

合计 153,395,653.00

(一)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21.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768号)。

(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 7,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2020年 11月 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9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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