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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4-0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收购立菲技术公司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审查程序

    2013年7月3日,商务部收到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收购立菲技术公司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申报文件、资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8月27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文件、资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9月26日,商务部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经进一步审查,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在细胞培养产品、序列特定引物技术(SSP)试剂盒、十二烷基硫酸钠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SDS-PAGE)蛋白质标准品和小分子干扰核糖核酸(siRNA)试剂等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12月25日,经申报方同意,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3日。

    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的意见,向相关方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了相关市场界定、市场结构、行业特征、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信息,并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核,同时聘请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此项集中的竞争问题进行了定量分析。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况。

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1960年10月11日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是一家多元化的全球性生产公司,其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生物科学分析仪器、耗材、试剂,以及为生物科学研究、分析和诊断提供服务和软件。

立菲技术公司1997年5月21日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立菲技术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生物技术公司,供应范围广泛的生物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克隆、聚合酶链反应(PCR)、逆转录、感受态细胞、核酸分析、蛋白质表达、蛋白质分析、样品制备、核糖核酸(RNA)干涉分析、细胞研究、常规生化和其他生命科学应用技术。

2013年4月14日,交易双方签署《合并协议》。根据协议,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将以现金收购立菲技术公司全部股份,同时还将承担立菲技术公司截至本交易交割时的净债务。

(二)相关市场。

交易双方在巴西vs瑞士让球 行业的分子生物学、蛋白质生物学、细胞培养技术等领域的59种产品具有横向重叠,展开直接竞争。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的角度分析,该59种产品之间不存在相互替代性,各自构成本案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

在分子生物学领域,交易双方在以下技术应用领域所涉产品市场上具有横向重叠:

技术应用

 

涉及产品

 

基因沉默

 

siRNA试剂、shRNA试剂

 

导入系统

 

转染试剂

 

基因内容

 

标准基因

 

克隆

 

克隆酶、克隆试剂盒

 

核酸纯化

 

基于磁珠的纯化仪器

 

核酸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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