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惠民门诊部、吕孟宇与胡锦宏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终25504号

王景超: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惠民门诊部、吕孟宇与胡锦宏、胡丹桐、胡文昊、曾宪付、曾井英、曾杨军、王景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25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539元,由上诉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惠民门诊部、吕孟宇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惠民门诊部、吕孟宇与胡锦宏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惠民门诊部、吕孟宇与胡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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