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救人,出现意外要



AED急救是每个公民应掌握的技能 AED也是普通人能够驾驭的设备

记者走访北京、上海、深圳等多个城市的地铁站、火车站、体育场和学校之后发现,这些城市不同场景的AED普及率存在较大差异,北京地铁和北京南站、北京站等公共场所目前还没有配备AED设备,上海地铁则主要在一些人流量相对密集的换乘站配备了AED。而急救“黄金四分钟”的存在,不仅对AED设备的数量和设置密度提出了较高要求,更对施救者的急救技能和心理素质提出挑战。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在公共空间设置AED装置的初衷,就是希望普通人也能在危急关头对病人施以援手,AED有全套的语音提示,只要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并按照提示操作,就可能大幅提升心脏骤停病人的生存率。急救医生、从事急救科普工作的张元春认为,在现代社会,急救已经不只是医生的专业技能,而是每个公民都应当掌握的通用技能。

张元春:“急救是技能,仅仅是AED的操作其实不行,你得学会怎么判断一个人需要用AED,你还得学,如果AED没有到达之前,就他们地铁站的员工做的,叫心肺复苏,然后AED到了之后,AED怎么用,然后AED怎么和心肺复苏配合起来。”

今年年初,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就曾提议,将急救培训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写入中小学生教材。张元春介绍,以海淀区某中学为例,中学生大约只花了不到一分钟就能掌握AED的使用,再通过其他急救知识的学习、训练,很快就可以掌握急救技能。

张元春还向记者演示了AED的使用方法。

张元春:AED到了,打开开关,按照图示将电极贴在病人胸部的皮肤上,一个贴右上,一个接左下。将电极插头插入亮灯处的插座上,贴上电极,插入插头。正在分析病人,不要碰触病人接触,建议除颤,正在充电,不要接触病人身体接触,立刻进行除除颤,按橘黄色按钮,除颤完成。

记者观察,整个除颤过程仅需不到一分钟。如需再次除颤或继续心肺复苏按压,系统也会有相应提示。深圳市急救中心主任周强也表示,其实普通公民大可不必担心“会不会用”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深圳公共空间已经成功救治至少十人。

周强:“像前几天我们参与抢救的老百姓的话,他其实没有经过培训。这个设备之所以希望大家能够好好宣传,就是因为这是老百姓所用的,不是专业医务人员所用的,老百姓自己就可以做得到,也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像我们深圳采购(设备)的话,它是既有声音、进行导航,告诉你怎么做,同时我们还有一个小的屏幕,屏幕里面告诉你怎么做,所以说只要你打开电源的开关,后面的所有的操作,贴左边,还是贴右边,高点还是低一点的,它都会有很好的提示,你是一定可以做得到的。”

周强还介绍,AED的使用门槛虽然低,但为了更高效地实施急救,每台AED设备还会配套培训十名工作人员或志愿者,比如地铁站、火车站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等。

周强:“(每一台AED设备)会配10个人,他使用熟练程度是更高的。在采购AED的时候,我们就把(这部分)打包在里面了,我要求他提供一台设备对10个人的培训,1:10的培训。”

北京急救中心培训中心主任陈志提醒在AED的使用过程中,还要注意人员的疏散,因为AED的工作原理是提供高能量电流,进行电击除颤,要避免其他意外情况的发生。

陈志:“该离开要离开,如果在AED分析的时候,那么有其他人摇晃患者的身体,就会让AED造成误分析。那么如果在AED放电的时候,有其他人接触患者的身体,有可能会造成电的误击,这两个过程都会干扰AED的正常的工作。”

自愿使用AED进行抢救出现意外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也有不少市民担心,遇到心脏骤停病人,如果自己施以援手,最终并没有抢救成功,那么是否会陷入法律方面的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介绍,《民法总则》184条被俗称为“好人法”,其中所谓“好人”是指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的人,即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仅仅出于内心的道德要求无偿对他人进行帮助的人。

韩骁:“这条一般被俗称为好人法。其目的,也在于鼓励大家见义勇为,阻却救助人紧急救助造成他人损害的违法性,进一步促进公众道德素养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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