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稳中求进,中国表现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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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正式公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正式出台。随后CFDA关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政策陆续出台,关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程序、流程逐渐明朗。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就是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

目前,全球仿制药市场规模约为4500亿美元,在2016-2019年间,将有超过1000亿美元的品牌药专利到期从而面临仿制药的竞争。在欧洲和美国,仿制药已达到很高的市场渗透率,分别接近60%和80%。

仿制药是原研药的仿制品,使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目标是临床上可替代原研药。一方面可以节约医疗费用,另一方面也可提升我国的仿制药质量和制药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2012年CFDA开始推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分两批选择了75个试点品种进行一致性评价。截止目前,只公布了5个品种的一致性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分别为盐酸氨溴索片、奈韦拉平片、头孢呋辛酯片、酒石酸美托洛尔和盐酸特拉唑嗪片;艾司唑仑片、利巴韦林胶囊、多潘立酮片等其他12个产品还处于研讨会阶段58个产品进度不明。由此,“新三板+”整合了部分相关政策。

回顾历史,美国、日本等国家早有经历。美国在1971年启动生物等效性评价,历时10年,淘汰6000种药品;1975年;英国对1968年药品法出台之前上市且没有经受任何独立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审查的36000种药物进行评价审查;1997年日本启动“药品品质再评价工程”,至今完成了约730个品种。

美国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历史

美国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历史

(来源:北方药学期刊)

美国FDA是目前全球公认的最严格的药品科学监管机构。FDA的这种科学监管理念是历经百年的漫长历史,无数次的药害事件和逐步完善药品法律法规后的综合结果。

1966年,FDA通过DESI法案对美国市场上的3400多种药品进行基于申报资料和数据收集为依据的有效性评价;

截止1969年,有近三分之一的药品被判定为不合格;

1979年,FDA设计推出了橙皮书(Orange Book),即《经过治疗等效性评价批准的药品》,对通过审批的药品进行收录并沿用至今;

截止1984年,美国通过HATCH-WAXMAN法案(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规定了仿制药必须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API、剂型、规格、给药途径和适应症,仿制药与专利药的申报规则也进行了调整,仿制药只需进行简略申报,即ANDA(Abbrevitive New Drug Application),但必须进行以原研药为参比制剂的体内BE实验;

1995年起,FDA开始研究基于BCS分类进行的体内BE豁免规则;

2000年8月,发布第一版《将BCS应用于速释固体口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豁免的工业指南》;

2015年5月,首次将BE豁免由BCS中的I类推广到III类药物,、形成了仿制药评价体系。

如今,美国药品市场上有大量优质价廉的仿制药,政府强有力的仿制药监管措施功不可没,极大降低了患者用药负担。

日本的一致性评价被称为“药品品质再评价工程”

1998年,厚生省正式制定了评价对策,即通过溶出试验对仿制药中的口服固体制剂进行再评价,上市仿制药必须在体外溶出试验通过的基础上,再进行体内BE实验。在此期间,原研企业需初步拟订相关品种的溶出度试验方法,并给出4种不同pH介质中的溶出曲线作为参照。据此,仿制药企业迅速开展了质量再评价。

从1998-2011年,共有706个化学药的1362个制剂规格进行了再评价。通过此次评价,国内主要生产仿制药的企业从1300多家减少到约100家。

此后,厚生省发布要求全国医院尽可能使用仿制药,并逐步把仿制药的市场份额从2007年的18.7%提高到约30%。

我国一致性评价稳步推进

自2012年我国开启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以来,经过多方共同的努力,取得了极大的进展,可仍存在许多问题,但随着不断的思考和进展,我国仿制药行业会越来越成熟,在新三板市场中,有几家企业值得关注。

同济医药

同济医药为中成药和化学药的研发和生产企业,上游为中药材种植行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医药中间体行业,下游为医药流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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