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模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南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南方模式巴西vs瑞士让球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模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亚聪、张子慧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65.SH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南方模式巴西vs瑞士让球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9号)核准,上海南方模式巴西vs瑞士让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于2021年12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1,949.0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84.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9,319,958.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67,876,199.9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8095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12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构于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4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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