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起纷争,逼停车辆酿惨剧



近年来,诸如公交车上与驾驶员争吵导致车辆失控以及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引发交通事故伤及无辜的新闻时有发生,这些新闻不由引人深思。
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到何时才能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底线???

以 案 说 法
近期,我院审结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丁某某和被告人孙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摘要
2018年8月13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丁某驾驶车辆在高速上行驶,一不明物体击中其挡风玻璃,他认为是同向行驶的东风半挂货车上飞出的物体所为,遂超越该车,并多次变道减速压车,将被害人刘某驾驶的半挂货车逼停,并告知同车孙某其车挡风玻璃被击破一事,随后,孙某下车让货车车内人员下车,货车司机及乘坐人还未下车,该半挂货车就被后方行驶的另一半挂车追尾,造成后方半挂车驾驶员马某甲当场死亡,乘坐人马某乙受伤。事故发生后,丁某驾车逃离现场,孙某被留在现场。经交警大队认定:丁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马某甲共同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马某乙无责任。
经 审 理 认 为
被告人丁某驾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发现自己车辆挡风玻璃被不明物体击中破损,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下,采取变道压车减速的危险方式逼停刘某驾驶的车辆,被告人孙某明知被告人丁某在高速公路上采取危险方法逼停刘某驾驶的车辆,仍下车叫停该车,被告人丁某及孙某的行为导致后方马某甲驾驶的车辆与前方刘某驾驶的车辆追尾,造成后方车辆驾驶员马某甲死亡、乘坐人马某乙受伤及两车财产损失的危害后果。被告人丁某和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及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温馨提示】:行车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这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应当守住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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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高速路上起纷争,逼停车辆酿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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