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审改革:当日益发展的医药产业遇上有限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医药产业迎来了快速发展。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预测,到2020年我国药品市场规模将达到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 

然而,与中国庞大的医药产业矛盾的是,面临着飞速发展的新技术和增强的研发实力,有限的审评资源则显得捉襟见肘,在体制历史等多重因素影响下,CFDA十几年来在药品审评审批方面只维持着两百人的水平。 

事实上,利用有限的资源评估新兴的技术产品并不容易,尤其在生物标记物、精准医学等检测手段日渐兴起的当下,药品评价标准发生了变化,各国药品安全监管却都面临着同样的博弈平衡:如何保证在可控的安全风险内使患者及时迅速地最大化获益。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周群指出,药品监管部门不仅要做"患者安全的守门人",更要做"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促进者"。 

周群表示,近些年FDA在生物医药创新方面做了很多改革,CFDA也在不断转换理念。2015年中国药典的颁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不断完善,监管措施的不断加强,标志着中国医药行业管理和药品监管工作水平在持续改进,逐步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 

自今年以来,CFDA陆续出台了针对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政策公告,其中《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更是近十年来首次从国务院层面颁布的重要文件。2015年不仅是中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年,更是中国药品监管历史上的里程碑。 

“这次'大雷声'的改革后确实是出台了具体措施,对企业创新形成了巨大的推动力,尤其是创新型企业。”再鼎医药临床研发和法规事物执行副总裁徐宁坦言道。 

11月初,全国人大常授权国务院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十个省、直辖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药品上市许可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制度是指将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在该机制下,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相互独立,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产品委托给不同的生产商生产,这也意味着今后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被允许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上市许可人制度避免了后期一系列生产建设等步骤,中小型企业能够专注其所长,把节省下来的成本更多地投入早期研发,对于创新是极大的激励。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其中仍存在一定争议:药品上市许可的申请人主要分为到三类,有生产许可的企业,有创新没生产能力的企业以及科研人员。文件中对上市许可人在药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方面提出了很多要求,对于企业来说这些资质毋庸置疑,但科研人员是否需要全部建立这些资质?如果需要建立是否又回归到了“大而全”的老路上,这仍值得探讨。 

“以再鼎这类以技术转入为主的企业为例,我们也遇到一些问题,特别是大分子产品,这些药物从研究到生产过程中需要特殊技术,或者对生产要求比较高,从研究的阶段在国内找CMO,到后期生产都会有很大挑战。”徐宁如是表示。 

复宏汉霖战略规划&药政事物副总裁郭新军建议说道,“如果作为研发型企业寻找CMO委托生产,双方要尽可能把责任搞清楚。”尽管上市许可人制度对我们国内研发企业是利好,但转型研发(R&D)的过程中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他认为研发型企业和CMO企业中间仍然存在着一段差距。 

“目前上市许可人制度是从国内开始试点,未来有没有可能扩展到整个国际市场。”徐宁对此提出了期望。 

根据外媒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第一季10家主要跨国药企在华销售额平均增长11%,比去年下降了1%。对于跨国企业而言,改革的利好实则为其增长乏力的业绩带来了新的机遇。诺和诺德大中国区医药部副总裁张克洲表示“跨国企业将会更多地关注创新药的营销模式”。尽管老牌跨国药企在中国至少有15年以上的历史,但其中大约50-80%(没有具体数字)的盈利来源上市已久的老产品。随着药品改革制度的不断深入推进,“创新药”在中国市场占据的优势地位日益凸显,这很有可能吸引跨国药企对中国市场产品线重新进行布局。 

在张克洲看来,跨国公司专注寻找创新合作(innovation cooperation)机会的部门将会在今后几年迅速发展,并将驱动跨国企业和本土企业开展更多的合作,涉及双方资源的整合优化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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