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还不到三年,生物谷实控人林艳和被昆明公安局取保候审:涉嫌挪用资金罪



  生物谷实控人“伙同”时任董秘“助”控股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一案,最近有了新进展。据生物谷公告,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近日,公司实控人林艳和已被昆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公开资料显示,生物谷于2020年7月27日在北交所上市,至今不到三年。

上市还不到三年,生物谷实控人林艳和被昆明公安局取保候审:涉嫌挪用资金罪

  生物谷近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9 月 29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林艳和的通知 ,其于 2022 年 9 月 28日收到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昆公直(经)取保字〔2022〕14 号】,因涉嫌挪用资金罪,昆明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2022 年 9 月 28 日起算。

  生物谷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被“提款”3.56亿元:尚有2.57亿元资金未归还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即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沙江投资)累计占用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生物谷)资金3.56亿元,日占用最高余额为2.77亿元。

  其中,据生物谷近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为满足金沙江投资资金需求,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3 月,林艳和安排时任生物谷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以实施委托理财名义,通过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金沙江投资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2.77亿元,其中 2021 年度占用资金 1.22 亿元,2022 年 1 月至 3 月占用资金 1.55 亿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审理日已归还占用资金 0.2亿元,未归还占用资金 2.57 亿元。

  另外,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林艳和安排贺元以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名义,先后将生物谷银行承兑汇票 78,764,377.04 元(约0.79亿元)背书给北京伟鸿科技有限公司等 3 家机构,但 3 家机构并未将贴现资金转给生物谷,而是转给了金沙江投资,形成资金占用,金沙江投资以占用贴现资金的方式实际占用了生物谷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 2021 年度占用67,115,237.50 元(约0.67亿元),归还 39,061,315.34 元(约0.39亿元),2022 年 1 月份占用11,649,139.54 元(约0.12亿元),归还 39,703,061.70 元(约0.40亿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审理日,上述被占用票据已全部归还。

  据悉,林艳和系生物谷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时任生物谷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亦是金沙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金沙江投资是生物谷的控股股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4 号)第六十五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林艳和、金沙江投资依法构成生物谷的关联方。另外,贺元时任生物谷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公告显示,上述被占用资金主要用于金沙江投资日常营运、为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旅游项目提供资金等用途。林艳和、金沙江投资隐瞒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未将上述关联交易书面通知生物谷,导致生物谷未依法及时披露。

  多方责任人被依法处罚:林艳和拟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相关券商被警示

  据云南证监局发布的监管处罚,即生物谷9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当事人林艳和隐瞒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导致生物谷未能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未全部履行还款承诺,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审理日仍有 2.57 亿元占用资金未归还生物谷,致使投资者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以下简称《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云南证监局拟决定:对林艳和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当事人贺元行为恶劣,严重损害生物谷投资者利益,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拟决定:对贺元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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