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要求,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规范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提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质量,我委组织制定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是当前加快壮大全科医生队伍的有效途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深化医改、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分解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到人,层层抓好落实。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资源,加大投入,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培训体系,严格培训质量控制,推动本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扎实稳妥有效开展。
  二、加强政策保障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培训计划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重点倾斜,同等条件下对来自本省域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培训对象优先招收。经单位同意派出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原单位应当保证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津补贴。培训对象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后,应当积极参与全科医疗工作或从事全科医学带教工作,并纳入医师定期考核。
  三、加强监督管理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以需求为导向,以培训质量为核心,针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关键环节,强化省域内各有关地市、区(县)、各培训基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加强政策宣教,完善对实施过程的指导、监测和检查评估,实现监督管理全覆盖,对培训基地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经费主要用于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对象的生活补助和教学实践活动,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我委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行抽查,并委托第三方对各地实施进展、过程管理、培训质量与效果等进行外部评价。

  附件: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3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
(2019年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要求,规范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提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质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制定本培训大纲。
  一、培训目标
  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通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学习和实践技能培训,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热爱全科医学事业,掌握全科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达到全科医生岗位胜任力基本要求,能够为个人、家庭、社区提供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
  二、培训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临床医师可申请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二)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及以上、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其他专业临床执业医师。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
  (一)培训时间。
  培训总时长不少于12个月,可以在2年内完成。其中,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不少于10个月、基层医疗卫生实践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全科临床思维训练时间不少于20学时(穿插培训全过程)。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模块式教学、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允许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对象的专业背景、工作年限和个性化需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灵活安排培训内容,重在全科岗位胜任能力的培养。具体要求见表1。

表1培训模块、轮转科室、培训时间及培训方式

培训模块

 

培训单位/轮转科室

 

培训时间

 

培训方式

 

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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