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彭水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招聘属



为加强我县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以及《2019年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化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考核招聘简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组织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分级实施,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的统一指导下,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考核招聘工作方案、现场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考试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综合能力、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及拟聘职位匹配性等。对招聘岗位统一采取专业知识测试+面试(可进行专业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9年8月4日上午8:30-12:00在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48号(县体育馆斜对面原国税局办公室)彭水县卫生健康委三楼组织人事科(31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2.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8月4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进入面试考核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指标1:2的比例确定,因考生弃考等因素致使达不到1:2的,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按1:1的比例执行。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含实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有笔试环节的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面试考核成绩×40%。未设置笔试环节的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对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考试考核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考生考试考核成绩须至少达到70分。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折合总成绩须至少达到6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岗位所需的职称、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仅作一次性递补。拟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的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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