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翻拍死者照片登报 台湾《苹果日报》记者被



  中国台湾网6月15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3年前,台湾《苹果日报》记者陈韦劭采访自杀新闻时,未经家属同意便翻拍死者照片登报,遭死者谢姓丈夫提告,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照片著作权由谢继承,陈未经同意就翻拍刊登,违反著作权法规,14日判陈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另判雇主《苹果日报》罚金8万元新台币。

  报道称,本案是首例媒体记者擅自翻拍死者照片,被认定违反著作权法规重制他人著作财产权,被判有罪案例。岛内法界人士认为,本件判决相当罕见,如未来判决有罪确定,虽可能冲击采访新闻自由,却也具有导正八卦媒体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新闻来源的作用。

  在社会新闻中经常大量刊载与尸体、裸体相关照片而引起外界争议的《苹果日报》,对于旗下记者未经同意刊登死者照片被判刑且遭罚一事,仅透过法务经理叶锡波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将会上诉。至于判决本身则不愿多谈。

  台媒称,《苹果日报》记者陈伟劭,2009年3月间,前往新北市立殡仪馆采访一则自杀新闻时,取得一张死者照片加以翻拍后,隔天登报。死者的谢姓丈夫发现后相当生气,对陈和《苹果日报》提出违反著作权法规告诉,检察官侦查后起诉陈和《苹果日报》。谢另提出民事诉讼求偿,结果智能财产法院在刑事结果未出来前,已判决陈韦劭和苹果须连带赔偿新台币20万元确定。

  刑事部分,陈在审理中坦承死者照片是他未经告诉人谢某同意,就予以翻拍,然后交给《苹果日报》登报。告诉人谢某强调,当初他是将妻子的照片交给葬仪社处理,并没有同意可将照片随便登报。

  法官认为,本案争执的照片,当初是死者生前到照相馆拍摄,照相馆将底片和照片交给顾客后,照片著作权便移转到顾客身上。且该张照片和一般身份证明、驾照等实用性照片不同,有展现摄影者的个性,具有创作性,因此需赋予著作权的保护,死者往生后,著作权就由谢姓丈夫继承。 

  由于陈所翻拍的照片,不是摆设在殡仪馆处的遗照,陈在审理过程中,又无法举证照片有放置在殡仪馆或是由家属提供的事实,加上照片属私人著作,死者又不是公众人物,法官认为陈不是合理使用。(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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