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九类就业困难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8月10日,沈阳市印发有关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实施细则,九类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此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九类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群。

  补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定额补贴,对于缴纳单项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单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按半年发放的方式。补贴期限方面,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补贴,其他人群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记者 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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