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



有关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69号)要求,为方便广大报考人员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0月24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10月25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客观题   客观题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客观题   客观题  

(一)考试级别、时间、科目和题型

(二)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区,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考全科(中专)和免二科、免二科(中专)两种类型。

(一)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或“考全科(中专)”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报考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免二科(中专)”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考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二科”考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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