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相色谱质谱仪采购招标公告



气相色谱质谱仪采购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350200]HC[GK]2021068气相色谱质谱仪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气相色谱质谱仪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1-07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0]HC[GK]2021068
      项目名称:气相色谱质谱仪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A02100407-质谱仪   气相色谱质谱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8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行政处罚且处罚金额达到处罚所在地听证标准,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4)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描述: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    描述: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投标人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按照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4)小型、微型企业。(5)监狱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7)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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