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仍需完善



  此外,张瑾表示,应结合中医药学的自身特点,健全完善现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国家保密法中增设中医药保护的专门条款或单独制定《中国中医药保密法》,筛选对治疗重大疾病、慢性病等确有显著疗效的成熟院内制剂产品,作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纳入国家保密配方的范畴,鼓励中药企业挖掘民间秘方和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和动力。并健全完善其他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中药品种保护的范围延伸至中医药院内制剂,而不仅限于已经取得中药准字的药品。对于重新挖掘、整理出来的民间传统药方或民族医药方,如已通过院内制剂大规模和长时间的临床使用,也可以纳入中医药品种保护范畴,予以保护。

  同时,根据中医药自身特点,实施分步骤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现阶段可将对重大疾病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纳入国家保密配方,设置一定的保护期限。在保护期限内,拥有国家保密配方的企业或个体应积极推动以原配方为基础的方剂研发创新,通过研制新的化合物走国际通行的专利保护道路,或借鉴日本“专利网”模式构建严密的专利保护网,在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进程中,逐步推动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中医药走向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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