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发布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抗原检



【官方发布】发布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抗原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2022-04-28 17:00 来源: 青春记录手册ABC

原标题:【官方发布】发布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抗原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等3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18号)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下载)

2.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下载)

3.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下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以下简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属于β属冠状病毒,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直径约为60~140nm。具有5个必需基因,分别针对核蛋白(N)、病毒包膜(E)、基质蛋白(M)和刺突蛋白(S)4种结构蛋白及RNA依赖性的RNA聚合酶(RdRp)。核蛋白(N)包裹RNA基因组构成核衣壳,外面围绕着病毒包膜(E),病毒包膜包埋有基质蛋白(M)和刺突蛋白(S)等蛋白。

实验室检查包括一般检查,病原学及血清学检查,胸部影像学检查等。病原学检查又包括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核酸检测主要采用逆转录PCR,二代测序等方法,在鼻、口咽拭子、痰液和其他下呼吸道分泌物等标本中均可检测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

新型冠状病毒在流行过程中基因组不断发生变异,新的变异株可能在传播力、致病性、免疫逃逸能力等方面发生改变。变异株可能影响检测试剂的性能,甚至出现漏检。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逆转录实时荧光 PCR法,对咽拭子、鼻咽拭子、肺泡灌洗液或痰液等呼吸道样本中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核酸进行体外定性的检测试剂。

对于采用其他方法学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适用或本文所述内容不够全面,申请人应参照本指导原则,根据产品特性对适用部分进行评价,并补充其他的评价资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请和变更注册申请的情形。本指导原则针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注册申报资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撰写,其他未尽事宜应当符合《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2号)等相关法规要求。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 产品名称及分类编码

产品名称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如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 该产品按照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分类编码为6840。

2. 其他信息还包括产品列表、关联文件、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以及符合性声明等文件。

(二)综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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