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先达“2·11”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中化新网讯 2020年2月11日19时50分左右,辽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烯草酮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 万元。6月24日,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经调查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烯草酮工段一操未对物料进行复核确认、二操错误地将丙酰三酮与氯代胺同时加入到氯代胺储罐 V1428 内,导致丙酰三酮和氯代胺在储罐内发生反应,放热并积累热量,物料温度逐渐升高,反应放热速率逐渐加快,最终导致物料分解、爆炸。

  该事故间接原因为:辽宁先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辽宁先达生产异常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烯草酮车间管理人员职责划分不清;未有效建立、运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有关部门对试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不够细、不够实,监督、指导工作不力。

  《调查报告》显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辽宁先达处以100万元罚款;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5人(经核实5人均为辽宁先达人员,非上市公司高管);建议辽宁先达按照内部规定处理人员4人。

  《调查报告》提出,辽宁先达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一举反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措施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二是重新确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分工和管理范围;三是建立、运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四是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有效组织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拒绝各类“三违”行为,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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