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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6月7日在厦门市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大会上发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延展支持方向、提高支持力度,从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壮大产业发展能级、优化产业生态环境、加强组织保障服务四个维度提出23条具体措施,覆盖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着力提升企业自主研发创新能力,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亮点

  1、创新药最高可获

  五千万元资助

  《若干措施》对临床研究及产业化、国际化认证等产业前端创新的支持力度空前,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资助金额分别由1600万元、300万元提升至5000万元、2350万元,较现行政策大幅提高。对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较原有政策扶持力度提高近1倍。对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给予1∶1配套支持,对引进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认定奖励、设备补助等支持,累计最高可达6500万元的扶持,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着眼发展

  新业态新模式

  《若干措施》注重行业发展的前瞻性,支持生物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将国家法规调整催生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新业态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按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开展委托生产等行业新模式给予支持。

  3、“医产学研”

  加强协同创新

  为本市企业开展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若干措施》新增了对其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的内容,明确推动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临床试验研究者职务晋升及薪酬待遇激励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开展临床试验的积极性。同时支持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增对经认定为市、省、国家级的给予200万-1000万元的梯次奖励。《若干措施》还注重提升注册认证与检验检测能力,支持医疗器械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鼓励有实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建设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提升我市在生物医药领域检验检测的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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