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赵超:关于“加强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的建议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赵超:关于“加强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的建议

  一、案据

  传统医药领域中涉及专利保护内容非常广泛。例如传统中医药的保护包括中药材、提取物、饮片、处方、制剂、炮制工艺、相关产品、文献等,但由于法律体系、科学技术等方面的限制,我国对于中医药的保护更多采取了行政保护手段,对于技术要求较高的专利保护方法却因为没有足够的科技水平和生产设备而无法涉足,并出现了由于复制、模仿而造成的资源浪费,无法得到应有的利益回报,甚至严重制约了中医药产业科研创新;而在国外也面临着传统中医药与资源被国外企业窃取、抢注专利等,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使得千年国粹沦为外国赚取中国的生财工具。

  二、案由

  通过走访及调研陕西省内的中药企业,发现中药企业在中药专利上的不足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

  1、专利申请量偏低:

  近几年来专利申请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上升趋势缓慢。而且深入分析发现:大型企业近年来专利申请数量偏低,相对于中药资源数量而言中药专利申请量偏低。

  2、专利相关知识缺乏:

  目前,陕西省中药企业在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方面知识的科普和教育工作十分缺乏。大部分中药企业没有开展过系统的知识产权培训,这将导致企业整体上对专利认识不足,严重阻碍企业专利工作的推进。

  3、中药企业专利的质量有待提高:

  从调查数据来看,中药企业专利申请中59%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外观设计专利,而且目前中药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偏低。从专利申请的类型来看复方制剂占50%左右,中药复方制剂的发明主要保护对象是中药配方。虽然,我国中药复方的研发已挤入世界先进行列,但申请与获准的专利仍以保护配方为主,多数采用普通常规制剂技术,先进的工艺方法使用较少。

  三、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呼吁针对国内中医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现状,从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层面及企业行业协会等方面给予指导及政策倾斜,主要包括如下几点内容:

  1、建立自己的知识标准化体系

  陕西省拥有制造优势、市场优势、技术研发优势、人才优势与恰逢产业升级的契机等,陕西省专利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帮助企业更新观念,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加强企业间的技术联盟与合作,同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扶持,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

  2、促进新领域的开发

  专利作为一种财产,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专利的创造者或拥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出售自主的专利获得利益,为开展该专利成果的新研究或研究开发新的专利做好经费上的准备,而且专利作为一项科技创新信息,可以为行业内共享,可以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公开一定程度的技术内容,促进新领域、新成果的开发。目前陕西省大部分中药生产企业还处于发展阶段,现阶段适时引进国内外专利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的同时,在原基础上进行升级转化,谋求开发出属于企业自身的专利,这种模式是当前中药企业谋求快速发展的有效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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