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



— 1 — 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 机”)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千山药机未能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17 年年度报 告和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千山药机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6 年至 2017 年,千山药机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宏灏基因巴西vs瑞士让球 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 5,500 万元,为千山药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祥华 及其关联人刘华山、关联法人中苋生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累计 提供担保 26,300 万元均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千山药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经 千山药机自查确认,截至 2017 年末,千山药机实际控制人之一刘 祥华的关联人刘华山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92,619.90 万元。 千山药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11 条、第 10.2.7 条,《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6.1 条、第 6.2 条、第 9.11 条、第 10.2.7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2 — (2015 年修订)》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6 条、第 8.3.1 条、 第 8.3.4 条的规定。 千山药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祥华,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3.1.5 条,《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3.1.5 条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1 条、 第 3.1.2 条、第 3.1.13 条的规定,对千山药机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千山药机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祥华及其关联人刘华山,违反了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2.10 条、第 3.1.7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10 条、第 3.1.7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1 条的规定,对千山药机上述第 二项、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千山药机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钟波,董事兼副总经理刘燕,董 事邓铁山,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国华,董事付慧龙,监事会主席管新 和,监事张小平、刘件民、龚新文、曾艳以及财务总监周大连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3.1.1 条、第 3.1.2 条、第 3.1.13 条的规定,对 千山药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3 — 千山药机独立董事金益平、杨春平、石青辉,时任独立董事蔡 弘、顾维军、周仁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1 条、第 3.1.2 条、第 3.1.13 条的规定,对千山药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千山药机董事会秘书陈龙晖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3.1.5 条、第 3.2.2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第 3.1.1 条、第 3.1.2 条、第 3.1.13 条的规定, 对千山药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以及本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经 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长兼总经理刘祥华,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钟波,董事兼副总经理刘 燕,董事邓铁山,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国华,董事付慧龙,监事会主 席管新和,监事张小平、刘件民、龚新文、曾艳,财务总监周大连, 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祥华的关联人刘华山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4 — 三、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龙晖,独 立董事金益平、杨春平、石青辉,时任独立董事蔡弘、顾维军、周 仁仪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祥华,董事兼常务副总经 理钟波,董事兼副总经理刘燕,董事邓铁山,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国 华,董事付慧龙,监事会主席管新和,监事张小平、刘件民、龚新 文、曾艳,财务总监周大连,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祥华的关联人刘华 山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 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 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本所重申: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信为本、规范运作,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 7 月 12 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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