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唯赞: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诺唯赞巴西vs瑞士让球 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诺唯赞巴西vs瑞士让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唯赞”、“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诺唯赞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021年度,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021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2021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1年度,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1年度,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9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1年度,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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