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浙江发布《十大危害未成年人



  今年6月1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一周年。

  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消保委发布《十大危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分析报告》,向全社会公布一批当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呼吁全社会关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高未成年人远离侵害防范意识,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市场和社会环境。

  据悉,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自3月起在全省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下简称“铁拳”行动)和“亮剑2022”保障民生安全综合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亮剑”行动),将守护儿童等特殊人群利益作为核心重点,围绕盲盒、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等重点商品,综合食品抽检、产品抽检、消费体验等情况,重点围绕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消费安全等领域,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万余人次,查处案件1.91万件,吊销许可证2件,捣毁窝点12个,罚没款1.79亿元,移送司法机关197件,对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极大震慑。

  01

  危害行为之一:“盲盒”诱导未成年人过度消费

  盲盒是近年来的新型营销模式,因其“中奖”未知性给消费者带来惊喜、趣味而广受追捧,也因其销售临期或假冒伪劣商品、概率不透明,以珍藏、稀有、限量等名义诱导未成年人冲动消费而倍受质疑。2021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8.91万件涉及儿童消费投诉举报中,与盲盒相关的有1.03万件,占总量的11.56%。浙江省消保委通过暗访方式开展消费体验,发现部分手办盲盒设置超长预售期、部分盲盒存在质量问题、个别零食盲盒商品临近保质期等六方面问题。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在“亮剑”行动中,将其作为重点,盲盒相关案件占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总数的5.46%,典型表现为:盲盒销售实际赠品概率远低于宣传数量、商家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建议未成年人及家长提高防范意识、适度理性消费。

  案例一: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泡泡玛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正当销售盲盒案

  2022年4月11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泡泡玛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5日,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拱墅区某商场内的泡泡玛特自动售货机涉嫌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的举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19日在该自动售货机的显示屏上展示有奖销售活动海报,活动奖品为机器人商店限定新春礼盒一套,内含POPMART新春限定扑克牌一份和新春限定红包纸一套。活动主要内容为“单笔消费购买2个商品有50%的概率掉落赠品,购买3个商品有75%的概率掉落赠品,购买4个及以上商品将100%掉落赠品”,上述字体在屏幕中相对突出。另有备注为“如机器内赠品已赠磬,补货前如继续购买赠品不会掉落,该期间的购买行为将不会纳入本次活动范围”,上述字体在屏幕中较小。当事人实际在拱墅区某商场的自动售货机内放置了10个赠品。当事人在活动中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该售货机内可赠奖品的数量,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明确知晓该售货机内赠品是否已赠磬,以致影响了该售货机有奖销售活动的兑奖。截至案发,上述自动售货机在有奖销售活动期间共销售了497个盲盒,销售总额为3.39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牧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售盲盒合同违法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22年4月7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牧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8日,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5月份通过微信小程序上线“pookie”扑奇潮玩线上商城,销售玩具盲盒产品。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的“预售规则”写有“平台保留最终解释权”“不接受无理由退货退款申请”等文字描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盲盒产品包装物上写有“本产品仅用于十五岁及以上人士”,但是在线上销售盲盒的页面上没有上述信息提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




上一篇:新的3D打印技术可用光线创造玻璃微结构
下一篇:多氟多:公司六氟磷酸钠产品已经批量发货,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