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机(第二次)采购公告



血液透析机(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详细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605-2021-15135

项目编号:JF2021(NH)WZ0183

项目名称:血液透析机(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JF2021(NH)WZ0183

项目名称:血液透析机(第二次)

预算金额:1,4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 血液透析机(第二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购买8台血液透析机(第二次),详见技术要求。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血液透析机(第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对应的书面声明函。 2.2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期间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附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血液透析机(第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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