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牡蛎产业发展报告



  (4)在技术相对成熟、苗种供应相对充足的情况下,只要生产者自认为有利可图,无论其判断是否准确,都会有扩大养殖规模和(或)增加放养密度以求增加养殖产量的强烈动机,进而引发“环境型过度养殖”和(或)“经济型过度养殖”及随之而来的诸多负面效应,这是困扰我国贝类产业发展的一大痼疾。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有三:一是通过空间规划限定养殖面积,力求从源头上协调好“海域利用与养护”、“经济专业化与生态多样化”以及“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等矛盾;二是通过诸如“最大可养量制度”、“生产者联合限产”等措施来稳定特定种类在特定海区的最大产出水平,主动规避“产量大起大落”、“价格大落大起”等陷阱;三是鼓励生产者主动采用“混、间、轮”养等生态养殖模式和暂时停养等措施。四是选择典型主养种类、典型海区(特别是开放性海域)建立包括牡蛎养殖在内的“现代养殖园区”,在园区内开展空间规划和联合限产研究,试行基于最大可养量的配额管理制度,区分“生存型养殖”和“商业型养殖”,“因型施策”,从规则、组织和管理层面上消除大规模环境型和经济型过度养殖发生的诱因。五是选择有条件的海区推行国际上通行的最佳管理规程(BMPs)、最佳养殖规程(BAPs),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请MSC、ASC等认证,在有条件的海区鼓励小型生产者联合申请MSC、ASC等认证,为实现“寓产于乐、寓乐于产”的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创造条件,进而推广成功模式,推动牡蛎产业升级。




上一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复合膜袋等21种食
下一篇:革兰氏染色液试剂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