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复合膜袋等21种食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产品为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塑料杯、塑料瓶盖、密胺塑料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纸杯、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玻璃酒瓶、玻璃食品瓶罐、不锈钢真空杯、铝及铝合金不粘锅、压力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餐具洗涤剂、一次性竹木筷、日用陶瓷餐饮具等21种产品。

 

  共抽查2285家企业生产的230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涉嫌超范围生产等,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2283家企业生产的2298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检出9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3%。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鹿邑县聚之缘竹筷加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一次性竹木筷产品抽查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三)主要做法。一是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招标遴选抽样检验机构,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随机匹配检验机构。二是实施抽检分离,除现场检验外,产品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交由不同机构或机构内不同人员分别实施。三是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据。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复合膜袋。抽查了17个省(区、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复合膜袋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重点对感官指标、蒸发残渣(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溶剂残留量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甲苯二胺(4%乙酸)、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微生物总数、致病菌、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热封强度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溶剂残留量总量。

 

  (二)非复合膜袋。抽查了18个省(区、市)397家企业生产的400批次非复合膜袋产品,其中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3%。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氯乙烯特定迁移量、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热封强度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热封强度。

 

  (三)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抽查了22个省(区、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量(以锑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婴幼儿用塑料奶瓶。抽查了6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婴幼儿用塑料奶瓶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量(以锑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五)塑料杯。抽查了6个省(市)的75家企业生产的75批次塑料杯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游离酚特定迁移量(蒸馏水)、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氯乙烯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特定迁移量(以锑计)、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塑料瓶盖。抽查了12个省(市)的89家企业生产的89批次塑料瓶盖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超范围生产,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88批次产品中,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量(以锑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游离酚特定迁移量(蒸馏水)、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氯乙烯特定迁移量、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密胺塑料餐具。抽查了12个省(区、市)的79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密胺塑料餐具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三聚氰胺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总量(以甲醛计)、耐干热性、耐低温性、耐湿热性、耐污染性、翘曲(地部)、跌落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耐污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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