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分布式光伏建设,BIPV最高0.3元/度!深圳福田区发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若干措施



6月17日,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支持分布式光伏建设,BIPV最高0.3元/度!深圳福田区发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若干措施

通知明确,围绕数字电网、先进核能、光伏、天然气、综合能源、近零碳技术等核心领域,对区内各类创新主体获得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及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的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到账资助资金给予配套支持,对国家级的给予100%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省级的给予70%最高3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市级的给予50%最高2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通知提出:

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

支持采用先进光伏技术在福田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后,结合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BIPV)最高0.3元/千瓦时,基准常规光伏项目最高0.2元/千瓦时(不与市级补贴叠加),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5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新能源-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新能源-储能项目支持”“新能源-光储直柔项目支持”等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本措施自2022年6月17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6月16日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宗旨及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等政策精神,坚持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施策的总方针,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化发展,形成规模领先、创新引领的产业生态体系,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福田区现代产业体系中发挥支撑作用,率先构建未来产业技术应用场景,打造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新能源、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现代时尚、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区块链及元宇宙、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申报主体须为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

新落户福田区的企业(机构),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依据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最高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最高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最高500万元/年。

第四条 总部企业支持

(一)总部认定支持

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最高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总部用地支持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第五条 城市更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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