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原标题: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B153版)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其中邱建杭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通讯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9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333,6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元亨仓储获得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监事会的运作规程,会议一致同意公司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更名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00.00元,扣除当时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8,725,192.45元后,实际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731,914,807.55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7,032,57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14,882,235.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4,470,527.23元(不含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7天通知存款394,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注: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7天通知存款的资金通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下的虚拟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体现虚拟账户余额。根据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签订的《虚拟账薄维护申请书》约定,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在该行购买7天通知存款产品的资金仍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该账户(账号:944003010001106611)余额包含购买的该行7天通知存款未赎回本金65,000,000.00元。上表所示“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不包含上述未赎回七天通知存款本金65,000,000.00元,该部分资金包含在尚未到期的7天通知存款金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在专户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下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将拟使用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项目。

  注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账号:944003010001106611余额包含存放于该账户的65,000,000.00元未赎回7天通知存款。

  (二)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华达支行签订了《“汇利丰”2019年第6314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签订了7天通知存款。

  2019年末,公司尚未到期的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384,000,000.00元;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749,000,000.00元,到期赎回739,000,000.00元,收到到期赎回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收益共11,071,646.98元,收到未到期的7天通知存款收益共1,281,083.64元。期末尚未到期的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7天通知存款余额394,000,000.0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的7天通知存款明细如下:

  ■

  注1: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购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7天通知存款148,000,000.00元,2020年1-12月共赎回83,00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笔7天通知存款未赎回金额为65,000,000.0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的7天通知存款每7天自动结算收益,区别于其他银行在赎回时支付收益的做法,该笔未赎回的7天通知存款在报告期已产生收益1,281,083.64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3月9日置换完成。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按照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开展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7天通知存款。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详见附表2。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3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编制单位: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23,846,104.5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24,532,179.97元。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33,6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389,200,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945,200,000股。

  上述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上述预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结合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一个或多个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

  债务融资工具拟新增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审批或备案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时间及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

  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流动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股权投资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五)发行期限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制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发行申报等与发行相关事宜;

  (三)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五)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六)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七)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需在获得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本次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申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申请备案、挂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

  (一)备案额度: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可在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性挂牌或者分期挂牌。

  (二)挂牌期限: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挂牌期限以资金需求及北金所挂牌为准。

  (三)挂牌利率: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挂牌,通过挂牌定价、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挂牌利率。

  (四)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

  (五)挂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金所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择机挂牌。

  (六)挂牌方式:在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挂牌,具体挂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由主承销商担任挂牌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七)挂牌对象:北金所认定并认可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挂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备案、挂牌的相关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条款,包括挂牌期限、挂牌额度、挂牌利率、挂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挂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本次挂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挂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挂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挂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需在获得北金所备案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的债权融资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事项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申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1,5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4,6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66,900万元。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间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因担保对象归还借款或担保到期结束,相关担保额度释放后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根据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类文件金额为准。具体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一)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

  注:上述银行包括银行下设的分支机构。

  (二)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

  注:上述银行包括银行下设的分支机构。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担保事宜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办理,如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陈振佳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6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木炭、薪柴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华源能于2019年9月18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16.24万元,净资产为716.0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83.49万元。

  (二)佛山市三水陶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聚能”)

  法定代表人:郭州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白沙村“大赤岗、三稔坑”(土名)2号地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许可项目:燃气经营。

  陶聚能的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蓝聚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聚能”)、广东欧文莱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文莱”)、佛山市三水金意陶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意陶”)、佛山市奥特玛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玛”)、佛山市众鸿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鸿电力”)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蓝聚能持股比例为66.6%;欧文莱持股比例为10.6%;金意陶持股比例为7.6%;奥特玛持股比例为4.6%;众鸿电力持股比例为10.6%。公司与欧文莱、金意陶、奥特玛、众鸿电力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30.28万元,净资产为999.0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08万元。

  (三)佛山市顺德蓝宇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蓝宇”)

  法定代表人:张志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南华社区居民委员会鉴海北路新宁一巷1号(仅作办公用途,生产经营地另设)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与供应,制造、销售冷能,天然气储存(生产地、储存地址另设);燃气、蒸汽、热力、暖通、通风管道运输,管道工程的设计、管理、安装、项目管理、监理、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燃气管道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压力管道设计及安装;承接: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热水系统、热泵供暖系统、太阳能光伏供电系统的设计、安装及售后服务;售电服务;热力管网建设;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能源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销售、租赁:燃气设备、太阳能光伏设备、蒸汽设备、热力设备、暖通设备、通风设备、机械设备、管道运输设备、厨房设备及上述设备的配件、材料,并提供以上设备的售后服务和相关配套业务;销售:农副产品、日用品;物业租赁;洗衣服务;从事上述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下项目由有经营资质的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天然气。(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蓝宇能源于2020年1月2日注册成立,股东包括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华投资有限公司、何炳坤,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60%,佛山市顺德区南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何炳坤持股比例10%。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南华投资有限公司、何炳坤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507.42万元,净资产为2,943.24万元,营业收入8,198.68万元,净利润为2,243.24万元。

  (四)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佛燃”)

  法定代表人:张合平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南兴一路114号(苏瑞洪、苏子江地)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玖仟零捌拾捌万贰仟贰佰元

  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的输配、销售;车用天然气的输配、销售;管道燃气设施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具、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租赁及服务;天然气客户服务;市政工程、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自有物业租赁服务;物业管理;燃气技术及燃气安全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信息咨询);燃气设备检测服务;代办燃气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肇庆佛燃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6,540.47万元,净资产为27,799.76万元,营业收入129,976.85万元,净利润为3,897.44万元。

  (五)佛山市华粤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粤能”)

  法定代表人:徐中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310(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新能源产业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分布式能源、可再生能源及其他能源利用开发及经营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洗衣、干衣服务;售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粤能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413.60万元,净资产为5,005.01万元,营业收入16.93万元,净利润为-4.99万元。

  (六)佛山市三水蓝聚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聚能”)

  法定代表人:郭长江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兴业五路5号F5之5(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石油、天然气(不含危险化学品)管道储运;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保险代理业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蓝聚能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粤能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334.59万元,净资产为3,259.36万元,营业收入11,507.42万元,净利润为1,926.57万元。

  (七)佛山市高明中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明中明”)

  法定代表人:刘威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开发区更合公路管养所第11卡商铺(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与供应;燃气供应设施的施工;冷热电联产和能源供应;热力管网及配套供热设施、分布式能源设施的建设与经营(不含电网的建设和经营);合同能源管理;天然气贸易(不含天然气存储、运输且不为终端用户供气);供热及其他能源设施设备、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相关服务;节能技术服务推广与咨询;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家用电器批发;日用家电设备零售;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洗染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明中明的股东为全资子公司华粤能和佛山市铭晖燃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晖燃气”)。其中华粤能持股比例为51%,铭晖燃气持股比例为49%。公司与铭晖燃气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635.35万元,净资产为5,577.69万元,营业收入18,312.57万元,净利润为4,177.29万元。

  (八)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佛燃”)

  法定代表人:胡志伟

  地址:恩平市锦江大道东2号B座8、9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

  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的输配、运营、销售;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管道燃气设备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具、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及服务;天然气客户服务;车用加气(加油)应急站运营、销售;液化天然气储(输)配站运营、销售;自有物业出租。天然气输送服务、液化天然气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恩平佛燃由公司与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80%;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公司与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560.88万元,净资产为3,465.53万元,营业收入3,827.95万元,净利润为309.51万元。

  (九)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浮佛燃”)

  法定代表人:张合平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41号地之七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管网及相关设施的项目投资;管道天然气的输配、销售;车用天然气的输配、销售;管道燃气设施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具、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租赁;天然气客户服务;市政工程、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自有物业租赁服务;物业管理;燃气技术及燃气安全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信息咨询);燃气设备检测服务;燃气保险手续代办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浮佛燃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855.60万元,净资产为2,514.78万元,营业收入2,563.52万元,净利润为101.12万元。

  (十)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强中顺”)

  法定代表人:阮鹏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食品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管道安装;销售天然气管道、灶具、热水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强中顺的股东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及马海军先生,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80%;马海军先生持股比例为20%。公司与马海军先生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0,296.06万元,净资产为4,693.18万元,营业收入16,522.92万元,净利润为903.43万元。

  (十一)广宁县新锐达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宁新锐达”)

  法定代表人:张合平

  地址:广宁县古水镇太和工业园LNG气化站辅助用房【仅作办公用】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项目开发、燃气输配;天然气管道安装和设备设施、燃气用具及厨房电器的安装、维修和维护服务;销售:管道天然气、燃气管道和设备设施、燃气用具及厨房电器。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宁新锐达的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兆能、天津天之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天之汇”)和沈阳锐达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锐达”)。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天津天之汇持股比例为39.2%;沈阳锐达持股比例为9.8%。公司与天津天之汇、沈阳锐达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721.30万元,净资产为2,368.10万元,营业收入39,851.26万元,净利润为632.69万元。

  (十二)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

  法定代表人:熊少强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香江金融中心大厦2105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经营范围: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木炭、薪柴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前海佛燃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1,539.21万元,净资产为11,960.72万元,营业收入192,961.84万元,净利润为8,022.95万元。

  (十三)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源能”)

  董事:梁嘉慧

  地址:香港南丫岛榕树湾大湾新村50号2楼

  注册资本:港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销售和进出口,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咨询。

  香港华源能于2020年1月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392.46万元,净资产为2,518.56万元,营业收入42,190.41万元,净利润为1,602.67万元。

  (十四)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禅城燃气”)

  法定代表人:徐中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一、二、四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的经营、输配;燃气管道及设备、炉具的维护;燃气相关产品及燃气炉具产品的销售、维修及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冷热电联产和能源供应;热力管网及配套供热设施、分布式能源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不含电网的建设和经营);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燃气用具检测;能源技术研发服务;家用电器维修;市政工程施工、设计;管道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管道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监理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和咨询;商务咨询服务;售电服务;销售:电器设备、粮油、日用品、管道运输设备、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燃气保险兼业代理;燃气设备和电气设备的销售、租赁;洗涤服务;锅炉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压力管道及配件;租赁:光伏设备、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不动产及有形动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禅城燃气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5,170.94万元,净资产为1,292.02万元,营业收入18,655.48万元,净利润为292.02万元。

  (十五)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石化工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肆仟柒佰肆拾叁万贰仟捌佰零捌元柒角壹分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货物进出口;燃气经营。

  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公司、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和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创展)。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40%;元亨能源持股比例为30%;宏海创展持股比例为30%。公司与元亨能源、宏海创展无关联关系。

  (下转B155版)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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