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原标题: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先达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17.64元,共计募集资金35,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1.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5月5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29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859.16万元,募集资金在2018年度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披露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3)。

  (三)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5月19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6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分别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披露的《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2018年6月25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8年6月27日,公司、辽宁先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辽宁先达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本金已全部投入投资项目,专户余额15.11万元为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6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00吨烯草酮、1,500吨异噁草松项目”中的“年产1,000吨烯草酮项目”以及“年产9,000吨综合制剂车间及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年产6,000吨原药、10,000吨制剂项目”,实施主体由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变更为辽宁先达,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山东省博兴经济开发区变更为辽宁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区。公司以募集资金19,178.60万元及其理财收益和利息对辽宁先达进行增资,其中计入注册资本18,000万元,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披露的《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2018年6月25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先达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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