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创新平台(载体)疫情防控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创新平台(载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1月31日全市落实疫情防控紧急措施部署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迟全市创新平台(载体)开(复)工时间。鼓励全市各类共建载体、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延迟开(复)工。开(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7日24时,如有变化,以市里通知为准。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除外。各创新平台(载体)要科学有序做好开(复)工保障工作,在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做好健康员工招聘。

二、严格落实创新平台(载体)的主体责任。各创新平台(载体)运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自觉服从全市防控疫情工作大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在当地科技、卫健部门指导下制定《平台(载体)疫情防控和生产组织预案》,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照执行。

三、加强对员工的劝导和管理。各创新平台(载体)要对所有来自湖北等重点区域的员工实行“一人一档”建档工作,对所有来自湖北等重点区域的员工逐一劝导、一律推迟来温,复工后来温的一律由平台(载体)运营单位企业负责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建立档案,实行日报告制度。以湖北等重点地区员工为主的平台(载体)一律无条件暂停复工直至疫情稳定为止。要密切留意留温员工身体状况,开(复)工后一律取消集聚性活动,每日2次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如有异常的,立即报当地政府按规定实施14天集中隔离措施。

四、做好员工关爱工作。各创新平台(载体)要及时掌握返乡员工的身体健康情况,并提供各类必要关怀与帮助。开(复)工后鼓励包车接送相对集中住地的员工,尽量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避免集中用餐。做好创新平台(载体)空间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工作,员工要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卫生。保障延迟返回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五、加强疫情监测报送工作。各创新平台(载体)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监测、排查、预警工作,每日12时之前向属地科技部门报送员工到岗情况和疫情防控相关数据,紧急情况按规定立即报送,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属地科技部门每日15时之前向市科技局反馈相关情况。联系人:市科技局彭云舜;联系电话:15867792882。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创新平台(载体)疫情防控

附件1:温州市各县(市、区)、功能区创新平台(载体)员工疫情防控情况汇总表.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创新平台(载体)疫情防控

附件2:《平台(载体)疫情防控和生产组织预案》编制要点.docx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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