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最高補助500萬元



原標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最高補助500萬元

為充分發揮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獎勵性后補助的激勵引導作用,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日前,遼寧省修訂並印發了《遼寧省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獎勵性后補助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對特別重大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可“一事一議”,補助額度最高達500萬元。

據介紹,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獎勵性后補助(以下簡稱“后補助”)是指單位先行投入資金,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項目或開展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服務,預期或已經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服務績效,經評價后,給予資金補助的資助方式。后補助資金統籌省科技專項資金安排,列入省級科技計劃管理。后補助分為項目后補助和服務機構后補助。承接省內外科技成果並實施產業化的企業,經過國家或省級科技管理部門認定或備案並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服務的中試基地、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專業化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星創天地等科技服務機構都是后補助的對象。

《細則》規定,通過技術轉讓、技術許可等形式實施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將按照不超過實際到賬金額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通過技術開發形式實施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不超過合同到款額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通過作價入股形式實施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不超過實繳金額50%(實繳金額以銀行憑証為准)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服務機構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省財政廳、省科技廳按照預算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向項目單位撥付后補助資金。

《細則》還強調,后補助資金使用應符合相關資金管理要求。單位可自主統籌安排用於研究開發或科技服務活動,不得用於支付罰款、捐款、資助、投資等,不得用於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申報后補助資金過程中出現違規失信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並追回補助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責編:孝媛、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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