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街头现“小三”裸照 仅私密部位打马赛克



一部《蜗居》,让关于“小三”的争议频繁地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在信息传播发达的今天,人们经常都可以看到各种各样关于“小三”的新闻和故事。实名曝光、张贴赤裸照片,这样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要知道,第三者虽然在道德上有瑕疵,但也受法律保护。

原标题:滨州街头现"小三"裸照 律师: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鲁北晚报讯 一部《蜗居》,让关于“小三”的争议频繁地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在信息传播发达的今天,人们经常都可以看到各种各样关于“小三”的新闻和故事。对于这个群体,道德与法律的交锋一直十分激烈。1月14日,在滨州街头,也出现了这样有争议的一幕。

1月14日一早,在市区百货大楼公交站上下车的人们发现,车站的广告牌上被人贴上了一张传单。传单上用图钉钉着几张照片,照片中的一男一女赤身裸体,只有私密部位有马赛克遮盖,但面部清晰地露了出来。

传单下方附带的文字显示,照片中的男女是一位有妇之夫和他的“小三”,这些图像正是男子的妻子带人“捉奸”时的视频截图,文中还具上了当事人的姓名、籍贯和工作单位。记者在附近走访发现,市区渤海七路沿线繁华地段的几个公交车站都贴有同样内容的传单,渤海国际站点还贴着两张,但并没有人看见是什么人张贴的。

传单虽然贴在车站广告牌一角,但彩色的照片还是吸引了许多市民的视线,有人一边观看一边拿出手机拍照。当然,也有市民一看便摇头离开,并表示出对这种曝光行为的不认可,给本报打来热线提供此条线索的市民徐先生便是持这种态度的市民之一。徐先生表示,这毕竟是家里的私事,这样在大庭广众之下曝光是不合适的,希望有人能纠正这种行为。

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个正在围观的市民,有人对文字中描述的“小三”和出轨男的行径十分愤慨,但也有人提出,这种在公共场所曝光他人裸照的行为是不对的。究竟这样的行为怎样“不对”?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昌智律师事务所的尹振辉律师,听取了他在法律范畴的解释。

■律师说法

□山东昌智律师事务所 尹振辉

此事涉及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第一个与张贴这张传单的人有关,第二个与围观市民有关。

第一,实名曝光、张贴赤裸照片,这样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要知道,第三者虽然在道德上有瑕疵,但也受法律保护。

第二,围观市民中有人拍照,一旦张贴这张传单的人或者围观市民中,有人将涉及当事人隐私的照片、文字等不做任何处理发布到网络上,根据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人隐私禁止“人肉”曝光,自媒体转载存在过错将担责,网站也可能构成侵权,这样的行为也将构成对当事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

在我国法律中,除了对军婚等特殊群体的婚姻有相关法律规定外,对“第三者”、“出轨”这样道德层面的问题是没有明确限制的,因此婚姻中遭受背叛的一方往往会采取过激的行为,将他人私隐曝光,利用公众的道德审判向出轨一方和第三者施压。但在这样的情况下,道德和法律之间仅隔一层窗户纸,一旦捅破、行为出格,就会从受到伤害的一方变成施暴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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