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结婚及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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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以下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准备了2020湖北省考行测申论备考资料,供大家复习。

在公职类考试中,民法是考试的常考内容,今天我们来学习一下民法里婚姻的相关知识点。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结婚的条件以及婚姻的效力,大家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

一、结婚

结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婚姻法》第7条第1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

6、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二、婚姻的效力

(一)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例题分析:

1、依我国现行《婚姻法》,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

A.甲与堂妹的婚姻

B.18岁李某(女)与22岁李某(男)的婚姻

C.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吴某与曾某结婚,婚后精神分裂症未治愈

D.赵某以不与其结婚就烧毁房子威胁钱某,迫使钱某与其结婚

【答案】D。解析: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ABC都是无效婚姻,故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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