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大基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0年05月15日 21:40:43 中财网    
原标题:华大基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大基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42、41、31DE、2403、2405,邮编:518034

42、41、31DE、2403、2405, Tequbaoye Buil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518034,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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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2626/FY/2020-123号



致: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贵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华
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涉
及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
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20
年5月15日召开。


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刊载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
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会务联系方式。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
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贵公司于2020 年 5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
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提议
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
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下午13:30在广东省深
圳市盐田区北山道136号华大基因7楼701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汪建先
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5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
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0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
以及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贵公司聘请的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
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名,代表贵
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192,550,916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25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
有效投票的股东共5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42,410,20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9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
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合计9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4,961,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8.725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8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额为4,872,09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7%。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
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
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两名股东代表、贵公司监
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
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
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
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
结果如下:


1.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34,869,5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10%;反对9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86%;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0,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09%;反对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6%;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34,869,5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10%;反对9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0,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09%;反对9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34,847,7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18%;反对9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90%;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58,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35%;反对9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1%;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4%。


表决结果:通过。


4. 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34,869,5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10%;反对9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0,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09%;反对9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34,824,8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20%;反对13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35,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35%;反对13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34,850,5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30%;反对9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9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61,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10%;反对9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1%;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34,855,0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49%;反对106,05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66,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33%;反对10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34,850,5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30%;反对9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9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61,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10%;反对9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1%;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34,869,5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10%;反对9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0,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09%;反对9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234,838,2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77%;反对122,85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49,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85%;反对12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234,838,2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77%;反对122,85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49,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85%;反对12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34,819,2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396%;反对122,85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23%;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30,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85%;反对12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0%。



表决结果:通过。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234,830,2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43%;反对130,85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41,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43%;反对13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234,759,2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141%;反对182,85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78%;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70,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70%;反对18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3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0%。


表决结果:通过。


(6)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234,819,2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396%;反对122,85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23%;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30,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85%;反对12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0%。


表决结果:通过。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234,838,2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77%;反对122,85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49,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85%;反对12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34,819,2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396%;反对122,85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23%;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30,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85%;反对12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0%。


表决结果:通过。



12.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尹烨、杜玉涛、陈轶青、
徐茜、刘娜、李治平、李雯琪、胡宇洁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97,179,7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336%;反对328,563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43,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62%;反对328,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关联股东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尹烨、杜玉涛、陈轶青、
徐茜、刘娜、李治平、李雯琪、胡宇洁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97,150,4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188%;反对338,863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716%;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14,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48%;反对338,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52%;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0%。



表决结果:通过。


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尹烨、杜玉涛、陈轶青、
徐茜、刘娜、李治平、李雯琪、胡宇洁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97,169,4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284%;反对338,863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7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33,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48%;反对338,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5. 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汪建、
尹烨、杜玉涛、孙英俊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79,497,5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50%;反对9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0,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09%;反对9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
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签署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李晓丽







负责人: 律师:

马卓檀 夏晓露





2020 年5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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