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回购"算盘"落空 武汉东湖高新损失或达3



  原标题:30套商品房回购“算盘”落空 武汉损失或达3405万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李未来 北京报道

  因为30套房屋的买卖纠纷问题,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600133SH)或将损失3000余万元,超过其2018年净利润的10%。

  近日,东湖高新发布涉及诉讼的公告,其控股孙公司长沙和庭曾向国中湖南九华大健康产业公司(以下简称“国中九华”)出售了30套房屋,并为后者向的30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不过国中九华多次逾期还贷,长沙银行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提前偿还。

  东湖高新方面表示,“截至生效判决确定的最晚支付时间,长沙和庭因本次公告的案件(即‘借款合同纠纷案’)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约为 3,405.82 万元”

  30套房屋引纠纷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

  2015年12月,国中九华购买了长沙和庭开发的聚合工业园1栋30套房屋,共计 51,416,786 元。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 21,416,786 元,余款 30,000,000 元由国中九华向长沙银行申请贷款。

  2016 年 2 月 18 日,长沙和庭与长沙银行、国中九华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长沙和庭为国中九华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直至长沙银行取得国中九华 30套房屋的他项权证。

  2016 年2月25日,国中九华与长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国中九华以其购买的长沙和庭开发的前述 30 套工业厂房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本来很顺利的一宗商品房买卖,却因国中九华的还款逾期而发生变故。

  2016年5月,也就是长沙银行放款的第3个月,国中九华开始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2016年6月、9月也出现逾期的情况,之后则再未偿还银行贷款。

  围绕该纠纷,长沙和庭与长沙银行分别提起了一宗诉讼。2017年长沙和庭起诉国中九华,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案已经历了二审,均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目前湖南省高院还在进行再审程序,尚无结论。

  随后,长沙银行起诉国中九华,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长沙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令国中九华偿还剩余本息,并让长沙和庭承担连带责任。这桩诉讼在2019年6月21日已经有了二审终审法院的判决,判令支持长沙银行的上述诉求。

  一个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一个是借款合同纠纷案,长沙和庭在前者充当原告角色,在后者却成了被告。目前长沙和庭面临的风险是:若国中九华最终没有如约偿还长沙银行的剩余本息,长沙和庭将面临连带责任风险,损失3,405.82 万元;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再审法院不支持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长沙和庭无法收回这30套房屋,则构成实质性损失。

  房屋出售未果却面临数千万损失,对此《华夏时报》记者多次致电东湖高新董秘办公室并发送了采访提纲,但对方电话无人接听,采访提纲也没有回复,记者又拨打其办公室电话,但对方并没有采访安排接受采访事宜。

  “如意算盘”落空

  在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中,长沙和庭曾打过另一个“如意算盘”,不过最终落空。

  2016年9月30日,因累积3个月逾期,长沙银行向长沙和庭发出《关于“国中医药湖南九华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购买的雨花区振华路519号聚合工业园1栋工业厂房的回购通知》。长沙和庭遂以此为契机,再根据与长沙银行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希望以原房款70%的价格回购涉事的30间房屋。

  2015年12月销售的房屋,3年多以来房价早已上涨,此时以原价的70%回购,再放到市场上,升值空间非常可观,若能回购,长沙和庭不仅无损失,而且能大赚一笔。

  不过对于回购,法院并没有支持。因为所谓的“回购协议”只是长沙和庭与长沙银行之间的约定,国中九华并没有参与,因此对其没有约束效力。

  此外,长沙和庭还要求国中九华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实际腾空房屋之日止按照总房价款年5%的标准支付折旧费。国中九华却认为,“从购房到现在,房屋价款一直在上涨,被告也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不存在折旧。”一审法院则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国中九华将按照约定向长沙和庭支付违约金,至于5%的折旧费,因为没有依据,所以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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