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卢云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月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德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16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16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职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 追溯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

  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康新民、杨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31.66万元收购康新民及杨华持有的天津百绿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绿设计”)33%的股份。收购前,公司直接持有百绿设计67%股权,康新民持有百绿设计16.5%股权,杨华持有百绿设计16.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百绿设计100%股权。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该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康新民,中国国籍,身份证号:016,为百绿设计的股东,持有百绿设计16.5%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杨华,中国国籍,身份证号:223,为百绿设计的股东,持有百绿设计16.5%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百绿设计总资产2941.76万元,净资产1901.8万元,总负债1039.96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38.32万元,净利润735.16万元。(以上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转让方1杨华将其持有的16.5%的股权以人民币265.83万元转让给受让方

  转让方2康新民将其持有的16.5%的股权以人民币265.83万元转让给受让方

  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前赴标的公司所属辖区之主管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税务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交易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应负担的印花税后的全部价款,个人所得税和个人应负担的印花税以完税凭证为准。

  6、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

  收购完成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百绿设计的控制,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百绿设计的业务发展,更加有效的支撑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提升公司整理盈利能力,将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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