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鼓励农药生产企业兼并重组 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小企业



[摘要]通知指出,在农药登记方面,重点开展氟虫腈、莠去津、多菌灵、草甘膦等已登记15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周期性评价,对农业生产、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严把登记延续关口,逐步采取撤销登记或禁限用措施。在农药生产方面,严把农药生产许可延续关,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生产企业条件要求的,不予生产许可延续。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小农药企业。

财联社2月12日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点如下:

1、在农药登记方面,重点开展氟虫腈、莠去津、多菌灵、草甘膦等已登记15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周期性评价,对农业生产、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严把登记延续关口,逐步采取撤销登记或禁限用措施。

2、在农药生产方面,严把农药生产许可延续关,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生产企业条件要求的,不予生产许可延续。

3、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小农药企业。

4、组织制定《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农药产业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并在农药生产布局、产能规模、产品结构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作出顶层设计,促进农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5、积极稳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按照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高毒农药淘汰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2020年选择2—3种高毒农药,开展风险评估论证,适时采取禁用措施。

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农药管理关系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市场有效供给,也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持续增收。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及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我部研究制定了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0日

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做好农药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农药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以调结构、提质量、保安全为目标,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管服并重”的策略,优化审批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创新驱动、绿色安全、优质高效、管理规范的现代农药产业体系,不断提升农药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农业丰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优化管理服务,提高农药审批质量和效率

(一)严格审批标准。在登记环节,进一步完善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和评审细则,规范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提高审批质量,保障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登记试验质量。在生产环节,严格准入条件,优化生产布局,控制新增企业数量,督促相关农药企业按照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引导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在经营环节,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农药经营网点,严格审核经营者的技术、场所、管理等条件,从严控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审批,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二)优化审批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三减一优”(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农药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和电子证书签发,加快农药无纸化行政审批进程。优化农药登记试验管理,研究推进新农药登记试验纳入备案范围。完善农药登记审批绿色通道政策,为生物农药、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创造良好环境。继续支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试验,鼓励农药企业积极参与,加快登记进程。组织开展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联合试验、群组化登记,加快农药登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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