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用液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



人类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用液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22-01-24 09:30 来源: 南京西格玛医学

原标题:人类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用液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人类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用液注册

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药品监管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人类体外辅助生殖用液体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系对人类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用液体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其他科学合理的替代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人类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用液。人类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用液是指与人类配子和/或胚胎发生直接或间接接触,以准备、培养、转移或存储人类配子和/或胚胎的液体类医疗器械产品,如:取卵液、卵子与胚胎处理液、精子洗涤液、精子密度梯度分离液、精子制动液、体外受精液、卵裂胚培养液、囊胚培养液、配子/胚胎冷冻液、配子/胚胎解冻液、培养用油等。

二、注册单元划分

化学成分或配比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但用于同一操作步骤的产品则可放入同一注册单元。如玻璃化冷冻液中为实现配子/胚胎玻璃化冷冻目的而依次使用的各成分或配比不同的溶液为用于同一操作步骤的产品,可放入同一注册单元。

三、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注册申报资料在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进行提供的基础上,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综述资料

1.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

2.以表格形式提供产品配方(投料比)及终产品中所有组成成分的中英文化学名称、各组分理论浓度、作用。

3.提供产品原材料相关资料,包括各原材料来源、质量控制标准及其确定依据、验证数据等。申请人应提交相关资料以说明各组分的安全性、有效性,如材料安全性数据表、相关毒理学数据、临床应用史等支持资料。说明组成材料中是否含有药品成分,若有请对其中所含药品提供获我国注册或获生产国(地区)批准上市的证明性文件。关于产品用水,请提供其质量控制标准和验证报告。

4.型号规格: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对于各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及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并明确各型号规格产品是否为一次量溶液。

5.描述产品具体采用的包装容器的材料和规格。采用的产品包装容器材料应通过毒理学风险评定,提供其来源、质量控制标准及包装容器材料的安全性研究资料,或能够支持包装容器材料用于申报产品安全性的证明性资料及适用性分析。明确包装容器材料是否含有具有潜在致癌、致畸及致突变性风险的成分(如邻苯二甲酸酯等)。

6.适用范围和禁忌症:提供产品适用范围、预期使用环境、适用人群及禁忌症信息。申请人应根据临床资料规范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明确产品适用的体外辅助生殖阶段及其具体作用。如适用,应当说明产品不适宜应用的某些情况或特定的人群。

7.提供参考的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对于同类产品,应当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同时列表比较说明产品与参考产品(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组成成分、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对比情况,如参考产品为本企业产品,还需提供组成成分含量的对比情况。

(二)研究资料

1.产品性能研究

(1)提供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详述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的确定依据,提供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提供涉及的研究性资料、文献资料和/或标准文本。

(2)提供各组成成分浓度选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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