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诚聘海内外英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院士。

2.引进待遇

具体面议。


02 第二层次

1.引进对象

(1)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广西院士后备培养工程人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外专项目、创业项目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海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终身教授;其他经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认定的与此类人才称号相当或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的著名学者。 (2)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2.引进待遇

具体面议。


03 第三层次

1.引进对象

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教育部国家教学名师;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八桂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海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教授;其他经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认定的与此类人才称号相当的优秀学者。

2.引进待遇

(1)一次性给予180-220万,其中: ①安家费:90万元。 ②住房待遇:学校提供购买校内房源1套;或享受30万元住房补贴。 ③科研启动费及工作用房: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外,学校配套自然科学类80万元,人文社科类50万元,提供独立工作用房及科研实验用房。 (2)薪酬: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人才个人10万元/年、其所带科研创新团队5万元岗位津贴外,学校给予年薪50万元(不含教学科研奖励)。


04 第四层次

1.引进对象

A类漓江学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自治区特聘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其他经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认定的与此类人才相当的优秀学者。

2.引进待遇

A类漓江学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科的应聘者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文社科类的应聘者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并有博士学位。 (2)近5年,业绩成果须达到如下条件中的任2项: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一般项目1项,且完成国家级科研一般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或在国外主持重大科研项目。 ②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署名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SSCI前50%期刊收录论文3篇;或在我校论文奖励期刊名录认定的A类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音乐、美术学科2篇);或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3000字以上),转载的学术论文3篇,艺术、体育学科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3000字以上可视同;或个人美术、摄影作品入选国家级美术、摄影展获得银奖(二等奖)以上或个人参加国家级音乐、舞蹈比赛获得银奖(二等奖)以上或个人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进入前3名。 理工科类: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署名在SCI分区表中列为二区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下同)至少4篇。 ③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1项,或教育部、科技部科研成果类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1项,以上获奖排名均为第一。

3.引进待遇

(1)一次性给予120-140万,其中: ①安家费:70万元。 ②住房待遇:学校提供购买校内房源1套;或享受20万元住房补贴。 ③科研启动费及工作用房: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的资助外,学校配套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视工作需要提供工作用房。 (2)薪酬:年薪30万元(不含教学科研奖励)。


05 第五层次

1.引进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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