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6条举措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河北:26条举措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李代姣 摄

  河北经济网讯(记者 赵晓慧 李代姣)11月28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提出从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加强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做强做优、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等四大方面入手,通过26项政策措施全面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规模和质量,加快推动河北向生物医药产业强省迈进。

  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

  优先解决项目建设用地,加大土地定向供给力度,对重大生物医药项目,在符合园区规划前提下优先满足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

  引导大宗原料药生产能力有序集聚,优化石家庄等区域大宗原料药生产布局,鼓励企业将生产能力向沧州渤海新区新区搬迁。

  保障生物医药企业生产要素供应,将生物医药企业纳入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优先保供范围,不轻易断电、断气,确保生产安全和药品供应。

  实施生态环境差别化管控措施,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要求的生物医药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

  简化引进企业审评审批程序,吸引创新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企业落户河北。

  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和检验检测改革,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制度。在全省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会同京津探索推进京津冀注册人制度一体化。

  加强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

  支持创新药研发。支持中成药大品种增加适应症二次开发、循证医学研究,择优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进入I期、Ⅱ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药(不同剂型合并计算),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奖励;对进入I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给予200万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奖励。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累计奖励额度2000万元。

  支持创新药产业化。对获得药品生产批件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户投资30%、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会补助。

  支持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上市。对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前3家获得药品生产批件且在本省落地生产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

  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对获得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对新获得中药4类、5类新药证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

  开展干细胞应用研究试点。支持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细胞制备中心、细胞存储中心建设及临床研究试点。

  支持干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基因治疗、肿瘤免疫的临床诊疗技术研究,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建设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平台。支持石家庄国家商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渤海新区医药产业园创新主体建设千升以上规模的生物药品中试服务平台、高端制剂中试平台、医药合同研发平台等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化服务平台。

  支持企业做强做优

  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对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且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额2%、最高不超过1亿元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加快推进数字技术与生物技术融合发展,鼓励龙头企业推进全业务全环节数字化建设,组织实施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制造等“互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引导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聚集发展。鼓励省外国家级生物医药创新平台、研发外包机构、生产企业到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沧州临港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国中药都等聚集,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在上述区域和雄安新区建立分支机构的,分别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支持省内医药品种和医疗器械采购政策。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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