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食品论坛·大讲堂】食品中亚硝酸盐检测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或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为帮助大家全面了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伙伴网通过我国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范畴、申报以及目前的审批情况三个方面,为大家介绍我国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相关标法及现状,供大家参考。

一、我国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管理范畴

按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

(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二)未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也就是说,对于未收录在GB 2760和GB 14880、并且无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告表明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以及拟超范围或超量使用(上述标准或相关公告中所规定的)现有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均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管理。

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报、审查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的公告》的要求进行。

其中,《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提出了总体要求,办法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范畴、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要求、使用原则、申请人、主要负责机构、申报所需资料、许可程序、公告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和受理规定》主要对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材料的编制要求、审核与受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的公告》则是进一步规范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行政许可管理的一些具体事项,对技术必要性材料、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要求、食品添加剂现场审核、验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告内容、鼓励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提出建议等作出了规定。

申请人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hc.gov.cn/bsp/,进行申报,申报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申报资料的受理、组织技术审评、征求意见以及起草批准文件等工作,审批通过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批准公告。

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获批情况

公告

 

食品添加剂批准情况

 

食品添加剂名称

 

2015年第1号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β-半乳糖苷酶

 

食品用香料新品种

 

6-甲基辛醛

 

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氧化亚氮、阿拉伯胶、红曲黄色素、抗坏血酸(维生素C)、迷迭香提取物、二甲基二碳酸盐(又名维果灵)、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磷酸、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迷迭香提取物(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

 

2016年第8号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海藻酸钙(又名褐藻酸钙)、皂树皮提取物、磷酸(湿法)、酒石酸铁、茶黄素、2(4)-乙基-4(2),6-二甲基二氢-1,3,5-二噻嗪、3-庚基二氢-5-甲基-2(3H)-呋喃酮、香兰醇、6-[5(6)-癸烯酰氧基]癸酸、葡萄糖基甜菊糖苷

 

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

 

L(+)-酒石酸、二甲基二碳酸盐(又名维果灵)、二氧化钛、红曲红、焦糖色(普通法)、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抗坏血酸棕榈酸酯、可得然胶、辣椒红、辣椒油树脂、亮蓝及其铝色淀、木松香甘油酯、山梨酸钾、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植物炭黑、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硅酸钙

 

2016年第9号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3-{1-[(3,5-二甲基-1,2-恶唑-4-基)甲基]-1H-吡唑 -4-基}-1-(3-羟基苄基)咪唑啉-2,4-二酮、4-氨基-5-[3-(异丙基氨基)-2,2-二甲基-3-氧代丙氧基]-2-甲基喹啉-3-羧酸硫酸盐

 

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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