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医院净化空调过滤器更换项目(第二次)公



项目概况 某部医院净化空调过滤器更换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Q41-W1027

项目名称:某部医院净化空调过滤器更换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1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预算金额

(万元)

 

01

 

1

 

净化空调过滤器更换项目

 

 

1

 

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

 

118

 

合计预算:

 

118(万元)

 

说明

 

1.是否允许进口:是。

2.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以上预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交货期: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六)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的,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2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室

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7.其他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提供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的,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医院净化空调过滤器更换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1-JQ41-W1027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预算金额

(万元)

 

01

 

1

 

净化空调过滤器更换项目

 

 

1

 

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

 

118

 

合计预算:

 

118(万元)

 

说明

 

1.是否允许进口:是。

2.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以上预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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