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公司为上市虚开发票800多万 三位董事齐获



  正义网长沙9月7日电(通讯员江朔 刘晓燕)近日,由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公司虚开发票870余万元一案已审结。湖南湘仪动力测试仪器有限公司因犯虚开发票罪,被法院一审判处罚金八十万元;该公司董事伏某某、方某某、杨某也因犯虚开发票罪,均被判处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3年年初,湖南湘仪动力测试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仪动测”)为了上市融资,需解决公司存在的存货太少、账面资产过低和经营额度不大等三个问题。时任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伏某某、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方某某及时任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被告人杨某三人商量成立一个经营部(个人经营企业),由经营部对该公司虚开发票。

  2013年4月份左右,伏某某召集公司四个董事会成员开会,会上表决通过采取成立经营部,而后虚开发票的方式增加公司账面资产,并授权杨某负责成立经营部及开具发票等事宜。

  2013年5月,杨某按照公司的安排,注册成立了长沙市岳麓区信侬仪器仪表经营部,并在长沙市岳麓区国家税务局申领了发票,并在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先后多次从长沙市岳麓区信侬仪器仪表经营部向湘仪动测虚开通用机打发票共计89份,虚开金额合计人民币873.1204万元。

  2014年1月6日,杨某将虚开发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交通费的名义在湘仪动测报账,被告人伏某某、方某某均在报销单上签字同意。虚开发票后,杨某安排公司会计冲抵企业开支300多万元,致使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48万余元。

  长沙市望城区国家税务局在对湘仪动测的发票使用及税收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虚开发票,于2015年4月16日将案件移送至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查办。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于同日决定立案侦查。

  被告人杨某、伏某某、方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湘仪动测依照长沙市望城区国家税务局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补缴了所偷逃的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款,缴纳了全部罚款。

  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单位湖南湘仪动力测试仪器有限公司虚开通用机打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伏某某、方某某系被告单位湖南湘仪动力测试仪器有限公司虚开发票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杨某系被告单位湖南湘仪动力测试仪器有限公司虚开发票罪的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被告人伏某某、方某某、杨某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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