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永安市空气自动站运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2年永安市空气自动站运维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50481]FJSZF[CS]20220022022年永安市空气自动站运维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022年永安市空气自动站运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6-23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481]FJSZF[CS]2022002
      项目名称:2022年永安市空气自动站运维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4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400000元
             磋商保证金:8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020699-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1(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运营维护服务范围 永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系统4套(永安监测站点位、永安四中点位、永安教育局点位、永安林木点位)及备机一套(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细颗粒物分析仪); 包括站房设施(含消防灭火器更换)及环境卫生。运营时间为一年:具体日期由双方在承包合同中明确。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内容: 1.1对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管理,按要求定期向采购人提交自动监测报告结果及空气站运行情况报告; 1.2对四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控制系统、数据记录和传输系统(包括电脑、打印机、MODEN、UPS)、气象仪器、校准仪器等仪器仪表及其它辅助设备(空调、除湿机、稳压电源等)和联网软件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维修、质量保证和校准等技术服务工作; 1.3对四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土建部分(包括站房、电、防雷设施、站房卫生等)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维保。 1.4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以及《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_NO2_O3_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等行业标准规范对自动站进行日常运行管理。 2、总体要求 2.1 总体要求 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中标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行业规定,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空气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既要及时维修空气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减少故障,使各空气站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2.2 财产保护 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出借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中标商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2.3中标商对永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系统4套运营的人员需持有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颁发的空气站运维上岗证,未持有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颁发的空气站运维上岗证运维人员需在取得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颁发的空气站运维上岗证运维人员指导下进行运维,确保仪器设备安全稳定,发现一次违约情况,扣除3000元,发现三次及以上按2.4条款执行。 2.4除不可抗力外,中标商如果不能达到上述2.1~2.3款的总体要求,采购人则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合同的履行,中标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终止前三个月的运行管理及维修费总额。 3、具体要求 3.1 委托运行管理和维修期限: 委托运行管理和维修的期限12个月,即自委托合同签订后12个月。 3.2运行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 3.2.1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考核指标: (1) 有效数据获取率:保证此套永安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全年有效数据获取率>95%(计算方法按行业标准执行)。每个空气自动站每天各监测项目有不少于20个有效小时平均值。每站每月每个污染物有不少于27个(2月份25个)有效日均值,每年有不少于12个有效月均值。以单站单参数考核,如果每月有效天数少于27天,每参数每天扣500元(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以半年度计算,若单站单参数的每月有效天数少于27天的次数超过2次,即终止与中标商的合同。 每天的10:30之前必须对因通讯或数采仪故障造成的前日数据缺失,进行人工补登,否则每站次每参数扣500元,超过5站次即终止与中标商的合同。 (2 )开机率:避免为了降低监测费用,出现人为停机的现象,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每半年出现24小时以上的停机次数应少于6次,半年内超出6次的每站次扣1000元。若确实需要停机,需提前报告,抽查发现未报告的每站次扣3000元。若遇到仪表故障等原因不能满足日报要求的,中标商必须用自备备机进行监测;仪器出现故障时,没有用备机采样或人工采样与分析而影响日报的,每站次扣除500元。 (3 )日常巡查和维护要求:中标商应每天至少两次(包括早晨、夜晚)检查各子站数据是否存在异常,以及仪器设备参数是否在范围内,每周至少一次巡检各个子站,对整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进行检查,对各个子站站房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仪器设备系统、通讯系统、防雷系统、各气路系统、外部采样系统等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仪器单元的工作状态,必须关注关键的技术参数如:仪器的光强,仪器数据的有效性,空调的工作情况,稳压电源的工作情况,室内温度湿度,采样管,PM10、PM2.5加热温度,室内密封情况,室外采样头,避雷,接地等情况,数据采集器的数据是否与仪器一致,子站通讯是否正常,数据采集工控机及数据采集软件运行情况,易损耗件使用情况等。要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及时更换易耗品及进行检查(见项目1、项目2),未完成的每站次每项扣100元,耗品耗材和备品备件必须为该仪器匹配的且为该仪器原厂提供的,未使用原厂零配件的每次每项扣1000元。遇到可能影响空气站运行的特殊天气情况如台风、雷电、暴雨等时,中标商应及时到达现场,并对站房及所有仪器进行常规检查,确保正常运行,未完成的每站次扣100元。中标商应按要求做好相关的巡检记录,没有巡查记录或记录不完善的每站次扣500元。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中标商应立即解决,并做好相应巡检和处理记录等;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向采购人负责人汇报,并以书面形式说明故障原因及确定最佳的解决方案,未及时报告的每站次扣500元。 项目1 :常用易耗品及更换频次(表一) 序号 项目内容 更换频次 备注 1 NOX分析仪器臭氧发生器用空气干燥剂 ≥70%的干燥剂指示失效 中标商提供 2 零气发生器过滤器中的氧化剂 ≥80%的柱成份变为粉红色 中标商提供 3 CO/SO2/NOX/O3分析仪器采样颗粒物过滤器滤膜 每个月 中标商提供 4 NOX分析仪器废气吸收筒活性炭 每半年 中标商提供 5 CO/SO2/NOX/钢瓶标准气体(国家标物中心或环保部标准所)、零气发生器过滤器中的碘化活性碳、PM2.5滤带及旋转泵叶片、PM10中的泵碳膜片 每年 中标商提供 项目2 :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巡检检查项目内容及频次(表二) 序号 检查项目内容及频次 备注 1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巡检周期正常情况下为每周一次。 2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巡检人员每次到子站应做好仪器运行状态记录,站房辅助设施运行记录。 每台测尘仪器的测试参数主要为: 质量传感器温度/样品气流温度/质量传感器上部温度/主流量/辅助流量/噪声/ 频率。 3 每周对测尘仪进行下列日常巡检工作,每台测尘仪器的巡检工作主要为: 1、检查滤膜负载判断是否需要更换,如需及时处理,滤膜的调换应视季节不同及时更换 2、检测过滤桶或过滤芯是否需要更换,如需及时处理,滤筒更换应视仪器流量显示值的变化及时更换 3、每次更换滤膜或滤筒时应将抽气泵关闭,更换后再开启抽气泵。并做好记录工作 4、仪器防水查看,如遇异常问题(如发现水迹),及时处理如发现重大防水问题及时上报甲方,由甲方处理 5、检查仪器是否出现冷凝水 日常巡检表格记录整理 检查过滤膜,若有明显污染,及时予以更换;一般污染严重季节不超过2周,污染较轻季节不超过4周更换一次,每次调换应做好记录。 4 每月对测尘仪进行下列月度预防性检测和定期维护和保养 每台测尘仪器的月度预防性检测和定期维护和保养主要为: 1、流量检查:利用Bios流量计对各工作点流量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流量校正或故障维修 2、检查滤膜是否破损,如破损及时更换 3、对仪器进行采样气密性测试,如发现有漏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4、月度维护表格记录整理 5 每季度对测尘仪进行下列季度预防性检测和定期维护和保养。 1、切割头清洗(每三个月至少清洗一次,有出现污染天数后要及时清洗) 2、主流量采样通道清洗 3、辅助流量采样通道清洗 4、采样泵负压检查 5、气旋分离器清洗 6、流量校准:利用干式流量计对主流量、辅助流量进行校准 7、完整系统气密性测试检查 8、站房外采样部件的牢固性检查 季度维护表格记录整理 6 每年对测尘仪进行下列年度预防性检测和定期维护和保养,每台仪器的年度预防性检测和定期维护和保养主要为: 1、模拟量测试(温度,压力) 2、流量计&标准膜的标准传递 3、整体采样系统清洗 4、易损接头和部件的更换 5、样品真空泵更换 6、温度传感器校准 7、压力传感器校准 7 一般情况下至少每半年对采样总管和采样支管进行一次清洁,检查采样气路是否有破裂,是否过于潮湿,并及时采取措施。 8 每次巡检应检查钢瓶气压力,将读数记录在点检表内。与上次压力比较,看压力是否有异常变化。若有异常变化应检查是否漏气。 9 巡检人员在每15天巡检过程中应检查各仪器示值与数据采集仪所显示的数值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及时修正。 10 每季度进行空调的简单清洗和维护。 11 检查子站内耗材存量是否足够二个月使用,如不够则做好记录并尽快补充。 12 注意观察子站周围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活动,并做好记录在反馈工作表中(如城建施工等活动可能使颗粒物浓度上升)。 13 每次巡检需实地现场拍照记录,用于用户方监管。 4.中心计算机的检查 4.1中心计算机巡检周期为正常情况下每天一次。 4.2检查中心计算机与各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的数据传输情况是否正常。 4.3对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数据采集器的时钟和日历设置进行检查,若发现时钟和日历错误应及时调整。 4.4如系统具有远程诊断功能时,应远程检查各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仪器的运行状况是否异常。 5、站房设施管理 5.1 进一步完善各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子站房的管理制度。 5.2 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自动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流程规范明确,严格遵守站房管理制度和安全须知。 5.3 站房内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5.4 巡检人员每15天至少为站房打扫一次,保持站房内整洁,做到物品堆放有序,无明显积灰,站房过于脏乱或者在上级领导来检查时发现站房脏乱,单站点发现一次站房脏乱,扣300元。 5.5控制好室内温度,特别是夏季注意站房内外温差以防止冷凝水现象产生,并做好除湿机的修理及日常使用维护工作。 5.6 巡检时检查空调运行情况,若遇空调机坏,应及时修理,并启用备用空调(两台空调应尽量交替使用)。 5.7每年5月之前做好避雷、接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并上报用户方。 6、质量审核和保障工作 6.1 质量审核支持性文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6.2配合用户方做好质量审核工作,质量审核为每年2次;质量审核内容视用户方要求而定,在用户方无明确要求的情况下质量审核的内容有: 6.2.1对分析仪24小时零点和标点检查。 6.2.2对分析仪响应时间检查。 6.2.3对分析仪到重复性检查。 6.2.4对分析仪进行多点线性检查。 6.2.5对分析仪进行模拟输出检查。 6.2.6对分析仪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检查。 6.2.7对测尘仪进行主、辅流量、传感系数进行修正。 6.2.8对所做工作均有记录,仪器运行情况做到一机一卡,将记录汇总后形成报告形式交用户方。 注:对年中已进行大修的仪器,因检修结束均要做以上工作,所以在年终不再做以上工作。 6.2.9配合计量院做好强检工作。 6.2.10每年配合采购方对4套自动站动态校准仪进行溯源工作。 6.2.11发生仪器设备故障时,中标商到现场需对仪器设备故障界面进行拍照留存,并及时告知采购方仪器设备故障原因及维修处理情况。 6.2.12中标商要每月对一套备机(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细颗粒物分析仪)进行开机维护,备机故障需及时维修,并告知采购方;若出现子站仪器故障,由于备机未及时修复而影响子站数据的,发现一次扣1000元。 7、标准物质,器具的管理 7.1中标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标准气体,由中标商负责更换,保证使用的标准气体是在有效期内,每次更换气体后将标准物质证书归档。 7.2各流量测量装置应按规定进行量值传递并附记录。 7.3须常备有至少2套标准滤膜,并应存放在干燥缸内。 7.4所有涉及运维中使用的耗材、配件的原件和使用件均需妥善保存,可查。 8、 数据质量要求: 发现一次虚假监测数据,扣5000元;发现三次虚假监测数据,即终止与中标商的合同。 中标商需按表三至表六要求做好质控项目,未完成的每站次每项扣1000元。 分析仪性能质量控制目标: 精度检查目标(表三) 参数 控制极限 SO2,NOX,O3、CO 采样流量 ±5% PM10、PM2.5 采样流量 ±5% 跨度检查目标(表四) 参数 运行评价指标 警告极限 控制极限 SO2、O3、 NO2、CO 所有级别跨度 ±3% ±5% PM10、PM2.5 传感器校准常数 ±2.5% ±5% 泄漏流量 主要 ≤0.03L/Min ≤0.05L/Min 流量准确度 全部 ±2.5% ±5% 气体分析仪质控项目及频率表(表五) 项目 仪器 频率 方法与要求 零点检查 SO2、NOX、O3、CO 点式每周一次。 手工 多点校准 SO2、NOX、O3、CO 1、每季度1次; 2、投入使用前; 3、影响线性的大修后; 4、表现出严重的不准确(故障诊断); 5、更换紫外灯及其它部件后。 1、手工; 2、进行5点(包括零点)校准。 精度检查 SO2、NOX、O3、CO 每月1次 手工 质量流量控制器的检查校准 动态气体校准器 每年1次 钼炉转化率 NOX 每年1次 PM10、PM2.5质控内容及频率表(表六) 项目 仪器 频率 方法与要求 流量校准 β射线监测仪 每6个月1次 1、使用可追溯的流量传递标准; 2、确保相对误差≤±5% 。 质量标准校准 每年1次 1、使用可追溯的质量校准膜; 2、校准值应不超出标准值的±2%。 用户方每年对空气站进行仪器性能考核,发现不合格的,每站每参数扣除1000元,上级监测站对空气站进行仪器性能考核及数据比对工作发现不合格的,每站每参数扣除5000元。 9、空气自动站的维修考核指标: 9.1 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中土建部分(包括站房、电、防雷设施等)的所有物品或部件和所有仪器设备(仪表、UPS、仪器防雷设施等)及数据传输软件升级维护皆为维修维保范围,所有物品、部件、仪器、设备、软件的故障、损坏皆由中标商负责维修或更换,耗品耗材和备品备件由中标商采购,耗品耗材和备品备件必须为该仪器匹配的且为该仪器原厂提供的。由于保管不善和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毁的,中标商负责购买零部件并维修好仪器,无法修复的应更换新机;对于负有责任的个人,应终止该人的运营资格退回公司;中标商除免费修复仪器外,每站次扣除2000元。 9.2 土建部分(包括站房、电、防雷设施等)的所有物品或部件未及时更换或修复影响系统运行或造成不良影响,采购人可自行更换或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运行管理及维修费中扣除。 9.3 自动监测子站相关设备出现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为1小时;一般故障现场维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之内,要求及时调查并找出故障原因;48小时内修复或更换有故障的设备,恢复正常运行状态,能够连通并正常上传数据;通信中断,数据传不到环境自动监测中心的点位,要赴点位现场维护,并及时联系通信公司协助解决通信故障。采购人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商支付。 9.4中标商连续3次未能履行维修责任,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全部维修费用;中标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0、 运营服务成果要求 10.1中标商需依(表二、三、四、五、六)要求内容定期向采购人提交每个监测子站的运营报告 10.2每月维护结束后10日内提交维护状况汇总统计表报告,每月配合采购方定时提交运维报告及数据报告。 10.3每季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季度维护报告。 10.4半年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半年维护报告。 10.5年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年度维护报告(具体时间按合同执行),配合采购方定时提交2020年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运行报告和运维报告。 10.6监测子站性能检查改善报告,每年配合性能检查计划分梯次汇整,内容包含: (a)综述 (b)各监测子站参数达标结果总结 (c)各监测子站质控任务总结表(数据获取率,校准执行等) (d)各监测子站站点突发事件说明 (e)各监测子站校准结果,工作记录和控制图 (f)各监测子站精度校准结果表 (g)各监测子站附录维修工作表及测试报告。 (h)结论与建议 (j)采购人所规定其他条目 以上项目未及时完成的,每项扣500元。 10.7运营服务结束要求 合同结束前20日内,中标商须提交各监测子站运营状况总结报告,对于未修复的仪器,中标商须于计划结束后15日内完成修复,双方对各子站站房设备和仪器性能进行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后结案。报告内容包含下列各项: (a) 各监测子站仪器运行情况总结 (b) 各监测仪器可能潜在的问题及建议 (c) 气体使用状况 (d) 仪器故障未修复状况 (e) PM10采样滤膜使用估算 (f) 灭火器有效期限 (g) 站房安全危害与改善状况 11、管理要求 11.1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商拥有管理自主权,但没有对外经营权,也不得委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商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11.2 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制订的操作规范和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中标商提出的运行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要求。中标商必须接受采购人代表提出的各项指令,接受采购人代表的检查和考核。 11.3 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商应承担仪器设备的保管责任。中标商必须遵守安全保卫制度,配备专职人员,配齐专用安全、消防等器材,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因为公司的保管责任导致仪器设备的丢失,公司应按照设备原价值赔偿或恢复原状。 11.4 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商应承担安全、消防等所有生产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中标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11.5 不论何时,中标商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11.6人事管理 (1)本项目所需管理、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均由中标商负责派出。其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符合其投标时拟派人员要求。 (2)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商拥有用人自主权,有权在计划数内招聘、辞退和奖罚员工。 (3)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商应按照国家有关用人用工制度和劳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人事管理;采购人对中标商员工人身安全、劳资纠纷概不负责。 11.7 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中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事项: (1) 派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中途更换; (2) 项目运行管理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 (3) 固定资产的增添、外购及维修费用支出等; (4) 项目人员数量的增减; (5) 监测参数的增减和监测分析方法的变更。 11.8筹备及移交 (1)委托合同生效后10天内,中标商向采购人提交运行工作计划; (2)委托合同生效10天后,采购人向中标商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11.9遇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中标商应提前派人巡查做好防范工作,降低自然灾害对空气自动站的影响。 11.10上级领导来空气自动站参观视察的,中标商要做好场地卫生,配合采购人做好接待工作,正常情况维护人员需在现场。在上级部门(监测站以上)对子站的检查、考核、参观等活动中,如果上级部门对子站提出意见,对监测站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属于中标商责任的,每次扣款2000元;在兄弟单位部门对子站参观、交流过程中,由于中标商的原因,对监测站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款1000元。 11.11运营管理期间,如果采购人要改造或升级监测子站的,中标商有义务配合工作。 12、 运行管理费的支付和使用 12.1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后即正式进入委托管理阶段。在委托管理期间,采购人向中标商支付委托运行管理费及维修费。运行管理费及维修费采取分期支付的办法,从正式委托管理之日开始计算。采购人每半年按照各空气站考核意见汇总情况支付给受托费用。期满办结财产移交手续后15天内付余款。 12.2中标商承担的有关费用 (1)子站电费、宽带月租费由采购方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中标商所提供的运营服务费用包括日常运营工作所需要的其它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耗材、易耗件、备品备件、交通费、维修费、保险费、人工费等。 (2)仪器损坏需更换零部件的,由中标商承担。 13、项目运营服务要求 13.1 投标人提供专业运营维护服务和联网软件系统维护、设备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X、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标准的要求(国家如发布新的技术要求,应随时更新执行),符合福建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永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能有效、正常、稳定地运转。 13.2 投标人必须提供技术服务专线电话,1小时电话响应, 3小时内赶到现场。 13.3 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技术人员培训制度,运维项目经理人,并组织其人员建立独立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运营及质量管理。针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的运行维护工作安排2个专人负责,并且安排后备人员以及后备专业技术支持。技术人员每周进行一次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巡检及仪器设备的校零、校标工作,定期进行中心站计算机的检查、预防性维护和检修、站房设施管理和日常情况报告。 13.4 投标人必须保证此套永安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数据有效率达到95%以上。 13.5 按第10条款要求及时上报运营服务成果。   4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按合同要求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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