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科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朱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终3472号

刘民华、杨森山: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科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朱少玉、原审被告刘民华、杨森山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34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州科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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