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云国︱秦桧专权形象细胞培养液的自型塑与被型塑(下)



本文为《秦桧专权形象的自型塑与被型塑》下篇。
秦桧负面记录的强权清洗
由于印刷术的发达与文化政策的相对宽松,自北宋中期起,逐渐呈现出官史与私史并行不悖且交互渗透的趋势,这种从官修历史向私撰历史的再转变与私人著史势头的不断增长,本来是有利于史学发展与文化多元的。但和议体制一经确立,就面对朝野士大夫的激烈反对,秦桧(包括宋高宗)产生了深切的焦虑,既担心维护体制的专政措施被记录进私史笔记,更忧虑这些非官方著述在日后交互渗透中最终进入官方历史。
从决策议和的绍兴八年起,为达成绍兴十二年体制,宋高宗与秦桧必须垄断对朝政的所有话语权,绝不允许出现任何反对的声音,更不允许朝野异见人士形成一股力量。因此,从秦桧独相开始,“政治肃清是政府的政策”(129页),而秦桧则是前台奉行这一政策的唯一主角。和议体制甫一确立,这种“政治肃清”便急遽升级,及至秦桧在世最后两年愈加变本加厉。秦桧对政敌一连串的镇压与迫害,背后都获得皇帝的支持或默许,正如有学者指出:“设置文字狱决非是秦桧个人的政治需要,而是宋高宗和秦桧共同的政治需要。”(王曾瑜《绍兴文字狱》)
秦桧为维护和议体制发动的“政治肃清”,主要采取相辅相成的两种做法。首先来看秦桧冠冕堂皇的正面做法,即全方位控制官方历史的话语权。
秦桧先是让其兄秦梓,不久就命其子秦熺主管秘书省,直到自己去世。秘书省兼有典藏图书文献与编纂官方史籍的两大职能。秦桧此举用意有二,一是借征集图书之名,行查禁违碍文献之实;二是操控官方历史的编纂权,删改涉及其负面形象的原有记录,垄断形塑正面形象的历史书写。在独相的全时段里,秦桧还有意不给记录皇帝言行的起居郎配齐属员,致使实录院运转陷于停顿状态,造成起居实录的严重空缺,让后世史家无从获取其专政时期的原始档案。
绍兴十二年,秦熺以史臣身份上书,为秦桧操控下的官史书写定下基调。他首先称颂和议体制“惟修和通好,实今日之计”;接着吹捧乃父“大节孤忠,奇谋远识”;继而诋毁以赵鼎为首的异见派,对当下体制“阴怀首鼠”,“阴结党羽”,“诳惑天听,沮败善类”;最后提醒皇帝:“今日之举,非君相合德,深见事情,曷有克济!”
果不其然,秦熺主管秘书省,垄断修史权,对和议体制确立之前与之后秦桧史迹纪录进行了全面篡改或清洗。一方面,他凭借主持编纂从高宗登基到绍兴十二年体制确立的《建炎以来日历》的职权,全面洗白了乃父(当然也包括高宗)的负面记录;另一方面,绍兴八年秦桧独相以后,官方记载清一色都是歌功颂德之辞。即便秦桧去世前后不久,其余党为掩盖与秦桧的某些联系,仍对历史记录大动手脚。所有这些,正如史家李心传所说:
自秦桧再相,取其罢相以来一时诏㫖,与夫斥逐其门人章疏或奏对之语,稍及于己者,悉更易焚弃,由是《日历》《时政记》亡失极多,不复可以稽考。逮其擅政以来,凡所记录,莫非其党奸佞之词,不足以传信天下后世矣!
而秦桧倒行逆施的负面做法,即全面禁绝私史,大兴文字狱。
绍兴十四年,秦桧要求全面禁止私家史著。秦桧“乞禁野史”,高宗就肯定私史“尤为害事”,双方对话有几点值得拈出。一则说“靖康以来,私记极不足信”,也就是说,这对君臣严禁的是北宋灭亡到和议体制确立期间的私记野史。这一时段里,宋高宗从幸存的皇子一跃成为中兴“圣主”,秦桧则由靖康末年的存赵节士历经北上南归的曲折风波,惹上了“奸细”嫌疑(尽管这点至今仍缺乏有力的证据,但据刘子健《秦桧的亲友》考实,秦桧“通过北方的汉奸,获悉金人的动静意向,这汉奸就是他双层亲戚的表弟郑亿年”),最终登上辅佐“圣主”的权相之位,对朝野议论中些微质疑都高度敏感而极端恼恨,君相双方似都有些经历不欲载诸史册。二则说“《实录》惟当记政事之大者,其细事自不必书”,也就是说,官修史书宜粗不宜细,藉此把许多他不便传之后世的历史细节过滤干净。三则说史书应“尽记时事,不敢自立议论”,也就是说,官史只能记录事项,不能妄发评议。四则说“史官须有经学,乃可用也”,也就是说,官史即便要评论史事,也必须采用定于一尊的官方观点,不能与赵家的说法相冲突。
严禁野史私记运动很快推向全国,私史一概斥为“惑世之异端”,无论撰写或收藏都变成了政治问题。秦桧尤其憎恨野史曲解他在开封之围中的慷慨义举,指使御史台以违禁的罪名作为执法的依据。查禁随即超出私史范围,还包括士人官宦的诗文。禁史运动迅速构陷了一连串文字狱。绍兴十七年,有人承风希旨地揭发:“会稽士大夫家藏野史,以谤时政”,已遭远谪的会稽李光家族被迫烧毁万卷藏书。绍兴十九年岁暮,秦桧的追随者林机再论“私史害治”:“访闻有异意之人,匿迹近地,窥伺朝廷,作为私史,以售其邪谋伪说”,要求“密加搜索,严为禁绝”。宋高宗表态:“宜行禁止,许人陈告。”次年岁初,秦党肆意采取“钓鱼”与“恶讦”等手法,搜集到李光在非公众场合的唱和诗文,提供给御史作为证据,还告发李光之子李孟坚承认其父在放逐期间写过“诽谤性”的野史。孟坚随即刑拘入狱。历经三月结案,李光以“常出怨言,妄著私史,讥谤朝廷,意在播扬”贬得更远并不得恩赦,其长子孟传与中子孟醇死于随侍的贬所;孟坚则以“怨望朝廷,记念所撰小史,对人扬说”,除籍编管;同时受株连的还有与李光通函的胡寅、程瑀、张焘、潘良贵等八人,分别处以安置、降官等处分。
作为文字狱,李光小史案罗织之广堪称当时之最,程瑀《论语说》案则别有一种个案意义。受李光案株连,程瑀降官,不久去世,其遗著《论语说》由旧友洪兴祖为其撰序,故交魏安行为之刊行。秦桧得知,示意言事官弹劾,诬陷程瑀解说《论语》时“唱为异论”,“害教惑众”,其子孙四人与洪、魏“结为死党”,“朋附鼓唱”,提醒朝廷“如不痛惩,必为乱阶”。最后,魏安行抄没家产,与洪兴祖双双除名勒停,广西编管(洪兴祖死于贬所);程瑀虽死,仍将其长子罢职,次子与嫡孙不再授官;《论语说》毁版,已印行书籍全部销毁。在禁毁此书时,秦桧发过一句话,道出其刻骨的隐忧:“后世信其言为是,而议我为何人?”(《胡澹庵先生文集·程公(瑀)墓志铭》)指向很清楚,必须销毁所有不利他的负面记录,让天下后世只看到他的正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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