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贪1.2亿,“老虎胃”的“苍蝇官”何时休?



一个小小的社区主任,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向开发商索贿单笔达5000万元;因两委班子有不同意见,他便唆使开发商“用钱开路”,给每个班子成员行贿30万元,最终促成“一致通过”。西安市雁塔区纪委近日查办的东滩社区干部腐败窝案,令一个由社区主任主导的“腐败同盟”浮出水面。(京华时报11月9日)

城中村改造本是提升居民居住环境水平、改善百姓生活质量的民生重举,却被西安东滩社区主任于凡当做了“提款机”,在土地转让过程中,一次性向开发商索要好处费5000万元、涉案金额累计高达1.2亿元,让人惊叹“小小村主任何来如此大的‘胃口’和胆量?”。

然而,于凡式贪腐案并非特例,像之前落马的“亿元水官”马超群、“动物园巨贪”肖绍祥、“工程硕鼠”戴兵、“土地奶奶”罗亚平、“宁当小官不当大官”曹鉴燎等人,他们无一不在小官位上贪出了“大成绩”。尽管这些被曝光的“小官巨贪”在最后都受到了党纪国法严惩,然而类似于凡这样有着“老虎胃口”的“苍蝇官员”却依旧扑面而来,这让笔者不禁想问, “小官巨贪”何时能休?

“小官巨贪”何时休?这一问题从于凡落马或许能够得出些答案:一是长期担任社区主任,“说一不二”的决策大权过于集中;二是缺乏上级监管,土地交由谁开发他一人说了算;三是同级监督缺位,两委班子成员被金钱收买,听不到反对的声音;四是群众监督意识不强,“没人敢挑战他的权威”。正是因为上级、同事、群众三方监督同时缺位,加之权利过于集中,才导致于凡手中的权力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失控,最终走进违法犯罪的深渊。

于凡如此,其他“小官巨贪”又何尝不是,长期缺乏有效监督和权力过分集中,让不少基层小官手中的权力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因而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现象也就一再发生,直至权力失控,从“小贪官”变成“大腐败”。

笔者认为,“小官”往往就在群众身边,因此一旦发生此类“小官巨贪”事件,也就必将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要止住“小官巨贪”,就要在不断加强上级部门的监管力度、完善基层干部互相监督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对基层党员干部开展监督的同时,加强能约束基层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因为只有把基层干部手中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方可真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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